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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因为与丈夫的一次冲突,年轻的母亲韩梦亲手杀死了不满两岁的女儿,而后自杀未遂,被警方抓获。日前,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梦有期徒刑12年。“虎毒不食子”,是什么样的仇恨让一个母亲下此狠手?为了挖掘案件背后的故事,给更多的人以警示,昨天,此案的主审法官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案发母亲杀死亲生女儿
被告人韩梦,生于1990年,本市武清区农民,与丈夫邱某结婚后生下了女儿童童。今年3月1日晚,韩梦因家庭琐事与婆婆及丈夫邱某发生争吵,遂产生杀死女儿童童后自杀的念头。次日7时许,韩梦趁邱某上班、屋内无人之机,用手闷堵女儿童童的口鼻,致童童机械性窒息死亡。之后,她用剃须刀片割破自己手腕和颈部,试图自杀未成,遂离家出走,后于当月2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据韩梦交代,作案时,童童正在睡觉,她跪在床上用左手捂住童童的嘴和鼻子,右手按她的胸口、脖子,这样捂了20分钟,见孩子不动了才松手的。杀人后,韩梦企图自杀,她用刀片划了自己的右腕部及颈部,结果不行,她就给丈夫留了张纸条,上面写着“我走了以后,自己要多保重,绝笔”,然后从家里拿了两条围脖就出去了。之后,韩梦到村东头大堤上企图上吊,结果将围脖与一只拖鞋系在一起,挂在一棵树上够不到了。后来,韩梦又跳河自杀,却被好心路人救了上来。韩梦只得作罢。
起因只为一句“过不了就算”
一次争吵为什么可以让韩梦产生杀死女儿后自杀的可怕念头?对此,主审法官介绍说,从韩梦的供述中可以找到答案。韩梦交代,她的父母在她9岁时就离婚了,韩梦由母亲抚养。此后,母亲多次改嫁,韩某也跟着一起颠沛流离。2010年初,20岁的韩梦嫁给了本市武清区男青年邱某,同年10月,两人的女儿童童出生。共同生活期间,夫妻二人常因生活琐事吵架。事发当晚,丈夫和婆婆嫌韩梦不管孩子,又与韩梦发生口角,丈夫一气之下给岳母打电话,让岳母把韩梦领走,并说了句“能过就过,过不了就算”,其实这不过是一时气话,但韩梦当真了。当晚,她彻夜未眠,回想着自己在单亲家庭中成长的种种不幸,并慢慢地产生幻觉,仿佛丈夫已经抛弃了她,她一个人带着女儿孤苦伶仃地生活,饱尝人间的苦难。“不!绝不能这样!”一想到这一幕,韩梦激动得差点叫出声来。顷刻间,一个可怕的念头迸发出来:和女儿一起到另一个世界去,远离这里的一切。于是,一幕惨剧发生了。
审判陪审员介入缓和矛盾
由于案情重大,此案由检察机关起诉至市一中院。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此案立案之初,考虑到案件是由于婚姻和家庭纠纷导致矛盾激化所引发的刑事案件,与一般的暴力性犯罪在社会危害性上有所不同,需要运用日常生活经验,准确把握家庭伦理关系的独特性,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量。因此,法院根据相关规定,邀请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审理过程中,人民陪审员提出,被告人韩梦自小母亲改嫁,成长于单亲家庭,身世不幸造成其性格自闭、内向,始终对夫妻离异、母女分离等情形存有巨大心理阴影。结婚后生下女儿又自觉受到婆婆及丈夫冷遇。及至案发前晚,因丈夫声称让其母带其回家并将孩子留下,致其心理产生巨大痛苦,遂产生犯罪动机。韩梦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但上述情节中多有值得怜悯之处,应依法从轻量刑。
与此同时,被害人亲属也在陪审员的劝解下向法庭表达了对被告人的谅解,并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鉴于以上情节,法院酌情对被告人韩梦从轻判处,作出上述判决。 (涉案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