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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羊城晚报》消息记者18日获悉,“小悦悦事件”肇事司机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已经由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肇事司机胡某最终获刑2年6个月,比一审判决少了1年。
公安机关在案发后,结合视频资料等做了一个侦查实验,即用一个体型与小悦悦相似的公仔为模特摆放在被撞位置,由一名身高与驾驶人胡某相似的人员驾驶肇事车辆沿案发当天路线前进,做距离、行为、声音、速度测试等实验,判断胡某的行为性质。
另外,事件发生在去年10月13日,相关证人证言及证据显示,胡某在案发后几天内生活、工作正常,是在10月16日经人提醒,才知道广佛五金城内发生了“小悦悦事件”,随后才从视频中辨认出肇事车辆是自己所驾驶的车辆。16日当日,他便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胡某不服提出上诉。
法院认为:本案发生地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之外,不属于“道路”范围,故本案应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肇事司机胡某二审获刑2年6个月,比一审判决少了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