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河西区一小区物业公司清理楼道,不慎将业主存放的物品当成废品卖了,被业主告上法庭。日前,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业主3000元损失。
市民范先生住在本市河西区某小区。2011年11月的一天,小区物业公司发起清理楼道行动,事先在小区楼道内张贴了通知,要求业主尽快清理楼道内自家门前垃圾。当日,物业人员在清理楼道时,在小区泵房发现了范先生存放东西的临建。工作人员认定其为前期物业公司遗留的小屋,于是撬开门锁将屋内物品清理出来变卖。范先生找到物业公司索要财物,保洁员将卖废品所得的150元交给了他。
后来,双方就返还物品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范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5000余元。法庭上,范先生表示,他之前没看到通知,而且放在那里的东西都有用,是费了好大劲才收集到的。原审法院认为,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权属不明的情况下,贸然撬开范先生使用的临建小屋门锁,将屋内物品清出而未作妥善保管,致使范先生的物品被他人变卖,对此物业公司负有责任。鉴于丢失物品价值已无鉴定可能,法院依据范先生的陈述以及提供的证据,酌情支持范先生的财物损失3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的认定并无不当,予以维持。(记者陈遇冬通讯员刘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