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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从市红十字会获悉,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公民身故后人体器官捐献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经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我国年器官移植数量已位居世界第二,每年需进行器官移植的患者约有150万人,而每年只有约1万人能做上手术。
《条例》对人体器官捐献的登记、办理登记手续等进行了明确详细的规定。《条例》提到,器官捐献者的近亲属在病情救治需要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时,可优先排序。此外,民政部门将免除捐献者的基本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市红十字会设立专门基金,对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实施人道救助。捐献意愿登记后,本人可要求变更或撤销登记内容。
天津是全国率先成立器官移植机构的城市,由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器官捐献工作。截至目前,已有37人在身故后捐献出自己的器官,挽救了70多名亟待器官移植患者的生命。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天津的志愿者集中在‘90后’‘80后’大学生和年迈老人。”目前捐献人体器官须由本人以书面形式表示捐献意愿,唯一的途径是到市或区红十字会填写器官捐献自愿书,办理相关手续。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表示,有70%至80%的潜在捐献者都因家属的原因最终无法实现捐献,因此市民在报名前最好先征得近亲属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