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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日前成立了社会监督委员会,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担任社监委主任,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担任副主任,王振耀、白岩松等15名各界知名人士担任委员。据了解,红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主要邀请具有深厚专业背景、广泛社会影响、热心公益事业的知名人士和志愿者代表担任。(据《京华时报》)
自从上海卢湾区红十字会天价饭事件、特别是名震一时的“郭美美”事件后,社会对于红十字会给予了高度关注。如今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了社会监督委员会,主动接受监督,是值得鼓励的举措。
红十字会只有重建公信力,才能让事业更上一层楼。自一些“不恰当事件”出现后,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和形象受到了极大损害。当然,如果我们单纯地把这一切都归咎于郭美美,也不恰当。因为仅凭郭美美一个人,不可能具有这样能重伤红十字会公信力的“力量”的。公众是以郭美美为切入点,进而对红十字会的整体诚信度产生了相当程度的不信任。
现在红会努力修复自身形象,力求让社会监督,确实体现出进步。然而设了一个名人聚集的“社会监督委员会”,就会让公众完全放心了吗?
一个监督机制的能力强弱,根本不在于组成人员是否为名人。换句话说,名人并不等于强有力的监督。这两者本不是同一性质的事。监督靠的是体系和制度建设,不是靠名气的累积。
比如一个最浅显的疑问就是:谁来监督名人聚集的“社会监督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工作独立吗?如果仍然在红会的领导之下进行工作,那么委员会运转的经费恐怕是由红会提供的,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构成恐怕是由红会决定的,委员会的“监督功能”的运行和发挥效能恐怕也是由红会“监督”的。
凡此种种,都会让舆论产生质疑。按理说,红会的各种透明机制够健全了,但仍挡不住郭美美们的“逆袭”。而现在,组建了一支监督队伍,网罗了一批名人,能管用?如果此前的种种透明机制管用,那么就用不着叠床架屋般的再组建什么社会监督委员会了;如果透明机制不管用,那么再添上一个“自筹自办”的社会监督委员会,就行吗?
从本质上讲,一个监督部门应和被监督部门“平起平坐”,而不是由被监督部门“选聘”的,那样就形成了“雇与被雇”的关系了。“雇工”对“雇主”不太可能指手划脚,也不太可能严辞厉色指出“雇主”毛病甚至丑恶之处。况且,监督委员会里的名人们都很忙,社会活动很多,他们也不太可能全身心地投入到监督工作。千万别请他们来只是撑场面、跑龙套。
我们等等看吧。(作者:俞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