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最近一段时间,天津市宁河县田某、杨某很是郁闷,因为俩人被高利引诱、轻信“兄弟”,最终却被忽悠得不轻。2006年底,家住辽宁省鞍山市29岁的吴某来到天津宁河,与他人合伙经营一家汽车租赁公司。2012年3月与对方分家,另起炉灶,独自开办了一家“兄弟”汽车租赁行。由于手中无资金又无可供对外出租的车辆,业务难以开展,吴某便想通过先向他人租用车辆再对外出租的方法挣取差价。
于是他想到了平日偶有交往、勉强称为朋友的田某、杨某两人。经高额租金许愿,分别从田某手中租用汽车四辆,从杨某手中租用汽车两辆,并与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起初,吴某按照事先承诺,按月给付租金,接到租金的田某、杨某也为这天上掉下来的省心又赚钱的好事欣喜若狂。可令他们意想不到的是,吴某的租赁行在租用他们车辆时已入不敷出,不能正常运转,仅向他们支付三个月租金后便将他们的车辆变卖,携款潜逃。日前,吴某已被缉拿归案,构成合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但被变卖的车辆,虽经公安机关全力追查,也仅追回部分,田某、杨某的损失恐怕一时难以弥补。在此,检察官提醒群众,投资与回报永远不会失衡,高额回报背后往往会是陷阱,投资前要头脑清醒,冷静分析,抵住诱惑,以免被天上掉下的“馅饼”砸伤。(通讯员:洪亮、文双、潘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