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年终岁末,随着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丝回暖趋势,辖区房地产销售数量明显增加,为了加强房地产合同监督管理,打击违法、欺诈合同行为,工商宁河分局近期集中对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合同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有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约情况,合同的文本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备、是否有违法、欺诈以及存在霸王条款等行为。此次共检查6个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19份,金额2200万元;检查中发现3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格式条款合同中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他们在开发的楼盘销售中,与消费者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增加以下条款:“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售楼书、沙盘、模型等)所提供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出卖人的售楼书、售楼广告中的资料、数据应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上述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属于推脱责任,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工商机关根据其违法行为程度,责令3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对3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通讯员岳林春刘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