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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民周先生今年9月就支付了定金的新年饭,却在昨天晚上被告知取消,并且餐馆只退定金拒绝其他任何赔偿,这让周先生又急又气。
昨天21:00许,市民周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今年9月13日他在水上公园北路上的某餐馆看好了一桌今年12月31日晚上的新年饭,同时交了300元作为定金。昨天下午,周先生突然接到该餐馆的电话称,12月31日该餐馆将不再“连市”,也不提供新年饭了。周先生不知所措,“还有几天就到新年了,这让我不知如何是好。”周先生说,该餐馆的解释是因为该店大部分服务人员要在那天外出参加新年聚会,大家拒绝再做新年饭,因此餐馆才临时决定取消新年饭供应的。周先生为此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但遭到了拒绝,只同意退还定金。
昨天22:40,记者电话联系到了该餐馆自称姓宋的负责人,他说,他们临时取消12月31日晚餐供应,确实对订餐的市民造成了一定影响,他们会尽量减少顾客损失。对于周先生一事,他们表示将与消费者进一步商量赔偿事宜。
对此,市消协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春节将至,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时要增强维权意识:应对菜肴的组成、数量和价格,以及有无服务费等问题进行了解;商家不能以口头承诺与消费者达成约定,消费者应要求签订一份书面协议,要以文字的方式约定桌数、酒席位置、开席和结束时间、支付定金情况等内容,这样被侵权时,可凭此来维护合法权益。(记者郭子斌实习生孙雅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