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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忽悠生意伙伴合资办厂,一公司业务员持伪造订货合同诈骗对方“入伙费”10万元。日前,该男子被津南警方依法刑拘。
张某是北辰区某模具厂的业务员,因频繁业务往来与在津南区白塘口村经营一模具公司的黄某成为好友。去年8月,张某拿着一份其所在厂家购买模具的合同来找黄某谈合作,黄某仔细一看,合同是张某所在的模具工厂和西青区一家公司的大批订货合同。张某解释说,这份合同是由自己牵头签订的,公司刚刚与西青公司草签了这个东西,暗中可以有机会“运作”。他表示计划与黄某合开一家公司,然后把合同抢过来。在张某的忽悠下,黄某将10万元现金作为“入伙费”交给张某。此后几天,张某果真把所谓要新开的公司注册证书拿给黄某过目,黄某看后满心欢喜,随后便等着张某的合同订单。但是,几个月过去了,黄某也没见着单子。黄某拿着合同复印件,找到模具厂及西青的供货方询问,双方均表示没签过这样的合同。黄某才明白自己上当受骗,随即报警。
经查属实后,津南警方于去年12月22日立即传唤张某,见事情败露张某只得供述自己伪造合同实施诈骗的全部犯罪经过。现张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尹娜通讯员路瑞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