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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全面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规定,天津市检一分院积极与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沟通,并建立有关工作机制,在全市检察机关中率先启动了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日前,该院成功为一名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成为修改后刑诉法正式实施后我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首例。
1月5日,该院公诉部门在审理一起涉嫌故意杀人、放火犯罪案件中,发现某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符合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定条件。工作中,办案人通过告知法定权利、询问家庭情况、联系近亲属等工作,确认该犯罪嫌疑人并未委托辩护人,遂立即通知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切实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目前,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已完成查阅、复制案卷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等工作,并依法提交了辩护意见。(通讯员:张璐、刘家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