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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陪审员选任机制
日前,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现场推动会,全面总结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工作,交流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升工作水平,推动全市法院此项工作争一流、上水平。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介绍,我市共有人民陪审员734人,占基层法院一线法官人数的44.78%。他们中,既有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兼职人员,又有街镇等基层一线工作者,还有一批离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2008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共参与陪审案件23099件。其中,刑事案件6897件,民事案件14046件,行政案件2156件。参审人员和参审案件逐年增加,由2008年的186人5919件,上升到2011年的351人11520件,陪审率提高了6.89个百分点;参审案件类型逐渐拓展,由以前主要集中于刑事审判领域,扩大到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等
各个领域;参审案件质量明显提高,服判息诉率达95.71%。大量矛盾纠纷在人民陪审员的参与下得到妥善化解,有力维护了天津的和谐稳定。
李少平在讲话中充分肯定我市人民陪审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就如何进一步深化人民陪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要通过科学确定名额、严格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确保更多优秀人才进入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拓宽选任范围,从社会各阶层、各行业中遴选人民陪审员,促进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的多元化、合理化。二是要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明晰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各环节中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独立、平等行使各项权利。三是要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培训机制。对于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要参照法官培训,制定同样的标准,实现同样的目标,达到同样的效果。四是要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考核机制。建立人民陪审员工作绩效档案,对人民陪审员任期内的工作表现以及完成任务情况记录归档,并报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确保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