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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本来“黄灯减速”应是大原则,但在中国却很大程度上被当做“就要亮红灯了,还不快走”的信号。“闯黄灯扣分”新规的出炉,是针对这一习惯和现象矫枉过正的表现。
自2013年1月1日起,号称“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开始生效,其中最受社会各界争议的当属“闯黄灯扣分”新规,即当黄灯亮时不停在标志线后,将被罚扣6分。虽然1月6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法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顺应民意地对闯黄灯暂不处罚。但并不影响我们了解一下,作为世界上第一个使用黄色信号灯的国家——美国是如何规定和处理“闯黄灯”行为,以及其约定俗成的行车礼仪。
交通黄色信号灯源于美国
虽说,最早的红绿灯起源于英国,1868年世界第一盏红绿信号灯在伦敦议会大厦广场上竖起。不过,美国却是第一个使用黄色信号灯的国家。
1899年,美国铁路系统就使用了三色灯,其中黄色代表“谨慎”。公路方面,1920年10月,美国就已经安装了三色的信号灯。据美国MarkTraffic网站介绍,发明黄灯的是密歇根州底特律市一名警官威廉·波茨。他于1920年花了37美元制造了世界上第一个红绿黄三色四向交通信号灯,安放在底特律市伍德沃大街和密歇根大街的交叉口,为的是缓解汽车城底特律繁忙的交通。后来这种信号灯被大规模投入使用。
1968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和道路标志信号协定》对各种信号灯的含义作了规定。此后,这一规定在全世界开始通用。时至今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使用的三色信号灯基本沿用了波茨的设计理念和外观。
和其他国家一样,美国的交通信号灯从上而下或从左至右分为红、黄、绿三色。虽然美国交通法规由各州政府各自制订,但在对待闯黄灯问题上大同小异。
据联邦法律规定,在未设置红绿灯或者红绿灯失效的十字路口,无论是否有行人或车辆,都要求司机一定要先停一下然后通过。在有红绿灯的路口,除非有交通警察指示,否则绿灯不要求减速,黄灯应该停下,但如果不能安全地停下就谨慎通过。
这其中,起着警示作用的黄灯,一般点亮的时长为1到3秒不等,但有些地方根据路况设定的略长些为5秒。黄灯根据稳定或闪烁表示不同的含义,分为三种状态。稳定的黄灯,表示将要从绿灯转化为红灯,司机要为红灯停做准备;闪动的黄灯,请司机慎重行驶;黄色箭头,往这个方向行驶的车辆需要停止,如果司机仍要向这个方向行驶,请做好停车的准备。
当黄灯转为红灯后,其他方向的红灯一般还要有1秒的延时才会转为绿灯,给当时还在路口中间的车辆快速离开的机会。如果路口中间还有车,其他方向的车辆是应该让他们通过了以后再走。
有时红绿灯出故障,路口也会出现黄灯闪烁,意思是现在路口四面都是“STOP”(停车)标志,也就是说所有方向到了路口都要停下,轮流通过。美国交规考试时也会考到这个黄灯的特殊使用。
随意闯黄灯,罚单伺候!
总的来说,在美国的交通法规里,黄灯通过不算违法,甚至有些美国人认为,黄灯并不是叫司机停下,而是提醒司机到路口了该慢下来,还可以小心地继续往前走。如果出现了事故的话,闯黄灯应该是被看做违规,但也要看事故的具体原因而定。
在现实中,美国人在开车时,如果远处看到黄灯亮了,一般会先减速准备停车,到线就停住。如果快到路口才变黄灯,大多一律保持当前速度通过,不会停车,否则被追尾责任不一定是后车的。
曾经就有一位美籍华人将他三次闯黄灯的经历贴在网上。其中一次,这位先生在黄灯时通过一个十字路口,被警察处罚。他表示不服,遂到法庭去辩诉。法官询问那位开罚单的警察当时的情况,结果警察给出的处罚记录上写的是过黄灯(passing when yellow)。最后法官以证据不足为理由,宣判处罚不生效。
但如果因此就认为在美国可以随意闯黄灯,那么等待你的一定是罚单。
家住芝加哥的戴维前不久就收到了一张来自市政府交通管理部门的罚单,开车一向小心谨慎的他气愤不已:搞错了吧?可一看罚单上的两张照片,戴维就像个泄了气的皮球,只好乖乖地掏钱交了100美元的罚款。原来,几个星期前他在家附近的一个红灯不许右拐的路口,以为能趁着黄灯的机会拐过去,结果判断错误,到了路口黄灯已经变成红灯了。心存侥幸的戴维没有刹住车,还是拐了,却忘记了偏偏这个路口有摄像头,给抓了个正着:两张照片显示,他的车头到达停车线和车尾离开停车线的两个瞬间,都是在红灯的情况下发生的,无可狡辩,只好认罚。
在美国的交通法规中,黄灯亮了之后,如果能安全地停下则停下,反之则要小心通过路口。这其中最关键的是“安全地停下”这个前提,其辅助的解释性条款给出的标准是:能在路口刹车停下的最短距离,包括看到黄灯做出反应和实际刹车的距离。按此计算:若时速50公里,距路口28米内可通过;80公里时则63米内不必停车。汽车若超越此点,继续行驶;若未到此点,则立即停车。
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科技运输学院的土木与环境工程教授希沙姆·拉哈和他的团队就对交通信号灯中黄灯的时长做过专门的研究。他们发现,43%在黄灯时过线的司机无法在变红灯时通过路口。若以70公里/时的速度行驶,车辆需要1.5秒来通过30米长的路口,那么如果信号灯全变红的时间最短是常规的1秒,则合法闯黄灯的司机就有潜在的风险无法通过路口。
通过研究,拉哈教授的团队发现,人们在决定如何对红绿灯反应时需要大概1秒多的时间,而时速70公里的车舒服地减速并停下来需要3.2秒,因此大多数情况下,限速70公里/时的马路黄灯时间设定为4.2秒就比较合理。
最重要的还是态度和习惯
不过,说起在美国开车,很多人的体会是,重要的不是技术,而是态度。除了法律的规范外,司机和行人的自觉遵守非常重要。
在美国,大多数司机都会根据车速的快慢决定是否闯黄灯,如果到达路口车速还很快,人们就可能加速通过了。而停在路口中间不进又不退,是最让人讨厌的举动,而且更容易得到“阻碍交通”的罚单。当然,闯红灯如果被逮,会根据严重程度被处罚,从交钱到更严重被控“鲁莽驾驶”都有可能。另外绿灯了还不通行,也是“阻碍交通”。
而这种态度和习惯的养成,也和美国人极其“在乎”他们的驾照有关。美国是车轮上的国家,生活工作都离不开汽车,几乎每个成人都有驾驶执照,十分普遍,就等同于居民身份证。
可以说,美国的司机最怕吃罚单,大城市里乱停车的人很多,查乱停车的交通督导也很多,轻则罚款几十美元,重则拖车,那就得花上几百美元才能把车开回来了。美国人超速16公里到24公里警察一般都不管,但是超过32公里以上或者换道太频繁急促就容易被定罪为“鲁莽驾驶”,罚款动辄300美元以上,不服定罪还要回到当地上诉,一旦定罪可不是扣分上驾校就算了,还要写进警方记录,成为个人档案的一部分,找工作时还可能被雇主看到。没了驾照,许多人生活工作都会带来困难,所以美国人不敢随意挑战交通法规,因此通常情况下因黄灯引发的交通纠纷不多,警察处置也较宽容,但对那些稳定一段时间的“闯黄”者是较容易“吃单”的。
而相比之下,中国当前最大的问题,是驾驶者对黄灯的概念认识模糊,驾驶习惯不佳。本来“黄灯减速”应是大原则,但在中国却很大程度上被当做“就要亮红灯了,还不快走”的信号,许多人为抢过路口,实际上养成了“黄灯加速”的错误驾驶习惯,大大增加了道路危险系数。“闯黄灯扣分”新规的出炉,是针对这一特殊习惯和现象矫枉过正的表现。当务之急是加大交规普及力度,真正树立起“路口减速”、“黄灯减速”的良好交通习惯,当“黄灯减速”习惯真正养成之际,“闯黄灯扣分”的矛盾也就会大大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