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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王大鹏虽然是个“80后”,但在公诉人的行列中,他也是个“老资格”了。2005年,王大鹏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通过公务员考试后进入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工作。随着西青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加之该区地域范围相对较大,兼具都市与城郊双重属性,其刑事案件也呈现出“千奇百怪”的发案特点。检察机关承担的维护社会稳定、有效打击犯罪的责任和压力近年也逐渐加大。王大鹏说:“在基层检察院做公诉工作要付出更多的艰辛,然而每当我站在法庭上出庭支持公诉时,每当我得知由我提起公诉的罪犯依法受到惩处时,我感觉自己的付出对得起一名公诉人的责任,特别有成就感和幸福感。”
王大鹏在办案中感受到,有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并不一定有很深的“恶性”,特别是对一些由于一时冲动犯罪的被告人而言,更需要法律和社会的挽救和关注。对于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一定要依法定罪科刑。作为一名公诉人还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修复由于其犯罪而损坏的社会关系,打消社会和周围人对被告人的疑虑和戒备,真正让他重新回归社会,做一个有用的人。
女孩被强暴后生子一念之差勒死婴儿取得实际年龄证据减轻刑罚
2009年,王大鹏办理了一名未成年母亲亲手将刚生下孩子生生勒死的案件。当事人刘淑梅从外地来津打工,下火车后在搭乘一辆“黑出租”时,被黑出租的司机强奸。因为刘淑梅十分害怕,又担心此事被别人知道后看不起自己,最终她没有到公安机关报案。经老乡介绍,她来到某厂工作。
因为年龄小,刘淑梅并没有孕育的常识。当她意识到自己怀孕时,肚子里的孩子已有四五个月大,未婚先孕让刘淑梅难以向亲友和同事启齿,也不敢独自一人去医院做人流。为了掩盖怀孕的事,她还总穿一些肥大的衣服遮住渐渐隆起的肚子。为了怕同事怀疑,虽然孕期的种种反应让她饱受折磨,但她一天也没有请假歇班。一天,正在工作中的刘淑梅突然觉得肚子痛,跑到单位的卫生间不久,就生下了一个婴儿。然而,孩子的啼哭声把她给吓坏了,她十分慌乱又不知所措,最终竟把亲生的婴儿用垃圾袋勒死。事发后,刘淑梅把婴儿的尸体放进垃圾袋藏好。但周围的同事看她去厕所时间太长,于是去厕所找她,当时同事们并没有发现孩子,只是看到了刘淑梅脚下的鲜血,于是误认她生病了而将她送到医院、经过医生检查才知道刘淑梅刚生完孩子,医生报警后民警很快就找到了刘淑梅,而她也向民警如实交代了事情的经过。
这是一起令人十分痛心的故意杀人案,王大鹏接手此案时内心十分纠结。他觉得被告人刘淑梅非常值得同情,她遭到陌生人强暴而怀孕,怀孕期间没能像普通女人一样,得到家人的细心呵护,而且这十个月她还在承受着心理和生理的双重痛苦的情况下没日没夜的三班倒的工作着,并且最后自己一个人承担起全部后果。另一方面,她实实在在地剥夺了一个新生命生存的权利,虽然年龄尚小,但她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在被告人刘淑梅的年龄问题上,嫌疑人及她的家人都表示,刘淑梅当时的实际年龄只有十六七岁,尚未成年。可是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上却显示刘淑梅案发时已经过了十八周岁,已经是一个成年人。其家人解释,在报户口时,家人故意隐瞒了她的实际年龄,申报的年龄比真实年龄大几岁,目的是能让她早些进城找工作挣钱。王大鹏决定弄清此事。他说:“犯罪嫌疑人是否是未成年人,关系到她的刑事责任能力,关系到能否被减轻处罚。”但是,在农村出生的刘淑梅,没有出生证明和计划生育登记等文书,要证明她真实的出生时间十分困难。后来王大鹏通过找寻知情村民等多种方法,获得了客观真实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刘淑梅就是一个未成年人,由此成为刘淑梅得到减轻刑罚最重要的依据。
最终法院认定刘淑梅犯故意杀人罪,因其是未成年人,以及曾被陌生人强奸受到伤害等原因,对刘淑梅减轻处罚。
“兄弟团伙”飞车抢夺金项链疯狂作案苦心寻证据给抢匪定罪
2009年,王大鹏办理了一起飞车团伙抢夺案。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乘两辆摩托车抢夺行人佩戴的金项链。据他们供述,在3个月内共作案几十起,作案地点分布在与西青区相邻的中心城区西半部。
4名犯罪嫌疑人都是外地人,分别是两对兄弟,在本市一家汽车修理厂打工。他们很快适应了大都市的消费方式,但每人每月2000多元的收入,则让他们无法满足消费需求,于是就动起了歪脑筋。因为驾驶摩托车技术好,他们决定实施飞车抢夺。这伙人选择的作案对象多为单身行人,被害人涉及各个年龄段,甚至曾对青壮年男子脖子上的项链下手。
由于黄金很容易变现,有时一次抢夺的“成果”甚至相当于普通人一两年的收入。他们对金钱的欲望越来越大,作案也更为频繁。最后一次作案时,由于两名嫌疑人骑摩托车不慎倒地,被被害人和周围群众团团围住,才使得这一犯罪团伙终于停止作案。很快,民警又将另两名嫌疑人缉拿归案。然而,在他们身上却只发现一条金项链,抢夺的其他赃物都被变卖。
案发后,一些被害人并没有报案,有的被害人虽然报案但却无法确切指认出嫌疑人和作案时骑行的摩托车,因此案件在犯罪数额的认定上产生了问题。几名犯罪嫌疑人均供述他们在三个月的时间里作案有五六十起,但案卷中的证据材料却只能证实抢夺的犯罪数额只有一万多元。虽然一万元的抢夺数额已经完全能够追究刑事责任,但王大鹏决定要找到新的证据,追加认定抢夺数额。
王大鹏在审查中发现,嫌疑人曾在麦收回老家时,对一家婚纱摄影店铺实施盗窃,盗得多台照相机等财物,然而案卷内并没有店铺老板的笔录。于是,王大鹏立即赶往几名嫌疑人的家乡取证。但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的被害人笔录很简单,只是陈述丢失了几部相机,并没有说清具体型号,因此无法确定被盗相机的价值。于是王大鹏又从当地找到被害人,重新提取了店铺老板的笔录和相关票据,确定了涉案物品的价值。王大鹏说:“为了取这个证,我花了八九天的时间。最终,凭借着这份证据,能够追加认定一起犯罪事实,再加上他们抢夺项链的犯罪就可以数罪并罚,加重犯罪嫌疑人的刑期。”
此外,为了确认被抢夺金项链的真实价值,王大鹏还到多位被害人陈述的购买项链的金店调取底档发票作为证据。但一些店面小的金店存档票据已遗失,有的金店已不再营业或已搬迁,寻找起来特别麻烦,仅这项工作便用去30多天。功夫不负有心人,最后此案认定的抢夺数额增加到10余万元。最终4名被告人被数罪并罚,都被判处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军事迷”博士玩出圈非法持枪被抓挽救法律意识淡薄的高材生
本市某高校30多岁的博士王昊,是一个军事迷,业余时间流连于各大论坛的军事板块,对二战历史、大小战役如数家珍,对收藏军品也十分痴迷,尤其对枪支格外喜爱。2009年王昊装修新居时,想把自己收藏的军品摆放其中作为装饰,但在这些展品中没有枪让他总觉得有点遗憾,于是想弄两支仿真枪摆在屋里。他通过一个军事爱好者的QQ群,买到了两支1:1大小的仿真狙击步枪的模型气枪。后经人举报,公安部门在其所住的学校单身宿舍内缴获了这两支仿真枪。直到民警把王昊带到公安机关,他也不知道自己已经因非法持有枪支触犯了法律。
王昊在自己学术研究领域是非常出色的人才,但法律意识却十分淡薄。他认为不打火药的气枪不是真正的枪。但是,我国法律上认定枪支的标准,是按照枪口动能来判别的,而警方在王昊家中缴获的两支仿真气枪,达到了法律上认定枪支的标准。
提讯时,站在王大鹏面前的王昊文质彬彬,言谈举止间明显感觉受过良好的教育。学校也向检察机关提供了王昊的履历、获得的奖励,以及发表的论文等来证明他在自身学术领域的突出表现。在提讯中,王大鹏还了解到,王昊从未打算持有真枪,而且缴获的两支气枪附带的一包塑料子弹,也始终未曾使用过,他只是觉得仿真枪制作逼真,作为居家装饰所用挺好玩的。如果王昊被移送法院那肯定要被定罪的,其所在的单位,就会因他犯罪将其开除。一旦有了刑事前科,他虽然有博士的学位但是从事科研和教育的道路将就此终止,其人生的轨迹也会彻底改变。经过王大鹏的努力,检察机关最终决定,给王昊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书并没有像往常一样通过邮递方式送达,而是由王大鹏亲自到学校当着王昊同事的面宣布。他向大家解释了对王昊犯罪行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理由和目的,以此消除大家对王昊的误会和偏见。在后来的多次跟踪回访中王大鹏得知,王昊在工作上的表现更出色了。
认为侄子“吃里扒外”叔叔把他打成轻伤促成刑事和解化解叔侄矛盾
宋文柱与宋子明是同住某村的远房亲戚,论辈分宋子明称宋文柱为叔。2010年宋文柱承包了一道路绿化工程,找来侄子宋子明和他一起干,一是照顾侄子让他多一点收入,二是让侄子帮衬自己一把。
后来,个别雇工认为宋文柱给的待遇不高,鼓动宋子明向宋文柱提出涨薪要求,宋子明照做了。这让作为叔叔的宋文柱十分气愤,认为侄子“吃里扒外”。在农村,辈分观念很重。然而宋子明却当众与宋文柱争吵,丝毫不给他这个自家叔叔面子。于是,宋文柱觉得自己是长辈要教训一下晚辈,就顺手抄起一根树苗打在宋子明头上。没想到这一打,给宋子明造成了额凸骨骨折,经鉴定伤情为轻伤。事发后,村里的长辈出面调解,但宋文柱不肯向侄子低头认错。宋子明是家里的独生子,备受家人疼爱,在僵持一段时间后,家人一气之下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王大鹏在办理这起案件时觉得,远房亲戚同样是有血缘关系的。另外,当事人双方同在一个村子生活,都有各自亲近的群体,如果简单地对此案进行诉讼,对被告人做出刑事判决,势必会影响两个群体的和睦相处,埋下不和谐的隐患。因此,他就给叔侄俩多次做工作,虽然双方都口头同意刑事和解,但都不肯主动让步。在涉及赔偿费的问题上,被害人宋子明实际花了8000多元医药费,但他表示自己“遭大罪”了,执意要宋文柱赔偿他3万元。而宋文柱则表示只能支付医药费,其他的要求一概不答应。尽管王大鹏想尽了办法,但叔侄俩始终未能转变态度。
后来王大鹏找到村委会主任,了解到村里有一位辈分很高的人,在村民当中很有威信。王大鹏于是就去做这位长辈的工作,向他介绍了达成和解的好处,劝他出面去促成当事人双方的和解。王大鹏说:“在我成功请出这位长辈后,劝说二人和解的工作显得特别顺利。”
最后,宋文柱在一个公开场合向侄子宋子明道歉,而宋子明当即表示他与宋文柱还是亲戚,希望此事就此了结,今后叔侄和睦相处。案件成功和解,宋文柱赔付了宋子明医药费。案件达成刑事和解后,经检察机关研究决定,对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宋文柱作出了不起诉处理。后来,在回访中,王大鹏得知宋子明虽然已不再跟叔叔工作,但逢年过节双方还在相互走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