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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汉沽审判区深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点,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逐步探索出促进失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审判方式。自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实施至今年10月,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9件,涉及未成年被告人41名,成功教育挽救了一批失足未成年人。
引入人格调查报告制度。判决前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全部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人格调查;采用心理综合测评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人格考察,准确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为合理量刑提供科学依据。完善庭审程序。庭审中对人格调查报告内容进行质证,并将质证结果作为是否适用缓刑的重要考量指标。对未成年人非暴力犯罪案件,采取圆桌审判方式,审判员联合人民陪审员、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共同完成法庭教育工作。明确禁止令的适用对象。合议庭认为被告人经常出入与其年龄不符的娱乐场所是其走上犯罪道路重要原因的,可以发布禁止令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相关娱乐场所。目前已发布禁止令2条,有效促进了未成年犯罪分子的教育矫正。完善裁判文书内容。要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判决书必须全面分析被告人成长历程、实施犯罪的主客观原因,针对被告自身特点书写法官寄语。联合开展回访调查工作。联合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人回访19人次,向社区矫正机构提供建议17条,确保未成年犯罪人走上健康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