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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打击、整治、防范、宣传多管齐下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2007年6月,国家公安部、国资委、信息产业部等九部委决定开展一场全国性的打击破坏“三电”设施专项斗争。
5年来,天津公安机关联合有关部门,不断规范对相关行业的管理,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打击、整治、防范、宣传多管齐下,有效遏制破坏、盗窃“三电”设施案件发案,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贡献。
连续出击:不法分子无所遁形
2011年1月2日,移动公司天津分公司报警:位于东丽区1842、1847号基站中的蓄电池被盗,已通过技术手段确定被盗蓄电池的方位。市公安局刑侦局七支队、东丽分局刑警队同时接报出警,抓获三名嫌疑人。
2011年11月15日至2012年2月29日,武清、宝坻两地连续发生12起盗窃通信电缆案件。公安宝坻分局接报,组建专案组展开侦查,先后抓获9名犯罪嫌疑人。
2012年3月29日凌晨3时许,市电力公司城东供电分公司值班人员通过视频网络传输发现,河北区一处10千伏开闭站内,有人正在实施盗窃。他们立即通知公司机修班、护线队,配合属地公安河北分局建昌道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缴获了被盗赃物及作案工具。
在天津“三电”专项斗争中,警方强力出击,及时打击犯罪、抓获嫌疑人的事例不胜枚举。5年来,他们已破获相关案件4500余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6000余名。
强力宣传:专项斗争家喻户晓
加强宣传力度是开展“三电”专项斗争的重要环节。天津警方联合供电、电力、广播电视、市政园林等部门,举办打击“三电”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主题宣传日活动,组织各大新闻媒体做专题专版报道,营造舆论氛围;深入“三电”案件多发地段、区域和外来人员聚集地,通过播放广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并制定了举报奖励措施,动员群众检举揭发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民警深入社区、学校,开设专题法制教育课;对“三电”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公开处理;召开整顿废旧物品收购站现场会、业主治安培训班等,要求废旧物品收购站业主自觉抵制“三电”设施非法收购行为。截至目前,天津各地已印制“三电”宣传挂图5万余份,派发到各废旧物品收购站张贴,并培训废旧物品收购站负责人3000余名。
每年5月17日是“全国电信宣传日”,市“三电”办还会抽调相关企业单位人员以及警备区通讯连队,组成军警民护线宣传队,深入本市各县、区开展护线宣传。截至目前,他们已发放宣传品2万余份,教育群众超过20万人次。
群防群治:全方位护线遏发案
整合防范力量,建立全方位防护体系,是开展“三电”专项斗争的重中之重。市“三电”办通过协调沟通,将电信、电力、广播电视以及市政管理部门所属的护线队伍整合为一。公安机关由此加强网络化布警力度,对重点部位开展不间断巡逻,并落实各项物防、技防措施。
公安机关还与天津电力公司联合推进电力设施保护“百村群防群治”工作,与沿线60余个村委会签订《电力设施保护群防群治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供电局也与村委会和公安派出所签订了护线合约,积极开展巡查护线工作,有效打击盗窃通信线路犯罪行为。
查堵销赃:狠抓源头规范管理
根据全国“三电”办统一部署,天津市各地组织公安、工商等部门,先后投入千余人次,对本地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开展了15次大规模清查行动,抓获违法犯罪人员500余名,缴获赃物价值9000余万元。市各级公安机关还对全市废旧物品收购站进行了大规模调查摸排,对各收购站重新登记造册,形成微机管理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同时,市经贸委会同市供销合作总社大力开展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对废旧物品收购行业实行规范化管理和监督。公安机关也要求回收废旧金属的企业和经营者,除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依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有效杜绝非法收购“三电”设施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