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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它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在我国的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微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得到了重大的发展,新技术的在当前政治、经济、思想以及文化等诸多社会层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检察机关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也与时俱进,把握科技发展的最新趋势,全面的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科技强检的任务,大力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提高了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网上办公系统和网上办案系统广泛应用于日常检察工作中。这就使得大量检察秘密信息隐于无形、传递快捷、复制方便、可控性减弱,给传统保密措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和压力。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的一支重要执法力量,处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查处职务犯罪工作的最前线,工作中涉及和产生的秘密事件已经成为司法警察自身建设的重要课题之一。做好保密工作也成了发挥检察机关法警职能。现就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职中如何做好保密工作浅谈下我的看法。
一、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能特点
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主要有警戒保护、提解押送、送达传唤、执行强制措施、参与侦查等法定职能。
司法警察履行职能具有以下特征:
(一)程序性。这是司法警察职能的根本特征。程序性是指司法警察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步骤,有秩序地进行,不得超越法律权限行使职权。程序性是由司法警察的法律性决定的,法律赋予法警执行职务的权力,必然同时规定执行职务所要遵循的程序和步骤,这是现代法治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
(二)辅助性。这是司法警察职能的基本特征。司法警察职能的辅助性是相对于检察官职能而言的,是指司法警察在检察业务工作中对实质问题没有决定权,只有协助检察官工作的执行权,并且在执行任务时,一定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迅速行动,不得贻误战机。司法警察在参与侦查、提押人犯、送达法律文书、执行强制措施、保卫警戒等工作中,其职能都是围绕着弄清犯罪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保障各项检察工作顺利进行展开的。因此,司法警察职能虽然具有辅助性特征,但其工作却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强制性。司法警察职能的强制性特征体现在法警具有武装性质和拥有强制性手段。检察机关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过程中具有严重的对抗性质,需要动用武力制服犯罪分子的反抗,特别是在侦查工作中尤其如此。司法警察正是为适应这种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一支具有武装性质并拥有特殊强制手段的司法力量。强制性体现:一是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武器、警械,必要时可以使用;二是依法执行法律规定的诸如拘传、拘留、逮捕、搜查等强制措施;三是在参与检察工作中,对犯罪分子具有威慑作用。
(四)保密性。这既是司法警察职能的重要特征,也是对司法警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因为检察业务工作属于保密性很强的工作,司法警察直接参与案件的侦查、协助追捕、保管和送达案卷,对案情比较了解,这就要求司法警察增强保密观念,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把法律文书带到公共场所或家中,严防丢失案卷、泄漏案情或走漏消息。
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履职过程中做好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司法警察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筑牢司法警察的思想防线。保密思想防线基础不够牢固,是导致失泄密问题时有发生的根本原因。因此,筑牢全体司法警察的思想防线,是做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首先解决的重要问题。司法警察开展业务工作要有正确的政治思想做指引,要始终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武装全体司法警察的头脑,确保了每名司法警察政治上合格。牢固树立司法警察服从和服务于检察工作的理念,从而造就出一支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检察事业的司法警察队伍。
(二)抓好保密形势、法规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讲座,突出教育保密工作人员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了解和掌握保密工作的特点、规律、法规和政策,充分认清保密工作形势、任务。防止出现“身在密中不知密,身在密外不护密”的麻痹心理。组织司法警察学习《保密法》、《检察官保密工作制度》、《司法警察参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细则》等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增强司法警察的保密意识、安全意识。明确作为一名司法警察保守办案秘密的责任与义务,学会怎样保守办案秘密。同时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刑法》、《刑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而提高法警的业务素质,增强严格执法的自觉性,做到文明执法,做到出警规范,遵章守纪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严守办案纪律和办案秘密,认真履行法警职责。
(三)抓好信息安全保密知识教育,不断提高技术防范水平。在日常工作过程中,部分司法警察密码意识淡薄,疏于安全防范,对涉密的计算机未设置开机、屏幕保护密码,对涉密电子文档未做加密处理,使不明身份人员进入计算机系统进而查看、窃取检察秘密有了可乘之机。少数司法警察设置密码过于简单或使用原始密码,使得该类密码形同虚设。对移动存储介质性质上未作涉密和非涉密的区分,用途上虽作了公用和私用的区分,但不能严格遵守,存在着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设备的现象,这些问题都增大了泄密的几率。因此,提高技术防范水平,增加保密知识教育具有重要的预防作用。
(四)保密工作的执行,离不开有效的监督体制和惩处体制。法警予以保密不仅仅是道德、纪律的问题,也是法律问题,违反保密制度,不仅要受到惩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受到刑罚的处罚。建立健全泄密事件报告、问责惩处制度,提高对泄密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要重视司法警察八小时以外的思想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和思想苗头,对发现不良行为及时举报,控制事态的进一步发生,把泄密行为控制到萌芽状态,有效地保障保密工作的开展。
(五)保密工作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确保保密工作落实到位。实践证明,要做好保密工作,关键在领导,根本在队伍。领导要坚持“保密工作无小事”的理念,按照“抓住龙头、强化教育、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加强管理、保住秘密”的工作思路,从组织建设入手,将保密工作始终摆在突出位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保密工作责任纳入单位综合考评管理的内容,与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一并考核,同时要认真落实了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保密岗位责任制,即主要领导真正负起领导责任,经常过问保密工作;分管负责同志担负起具体组织领导责任;有关方面的同志做好分管领域内保密工作的落实,从而达到各负其责,通力合作,为保密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总之,随着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检察工作的开展对司法警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履职过程中要自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成因,积极探索做好保密工作的有效途径,使保密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张艳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