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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2月5日,记者了解到,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推动形成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三位一体”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则上按照5至9人配置工作人员。2000户以下配备5人,2000户—3000户配备7人,3000户以上配备9人。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由民政专干、计生专干、社保专干、残疾人专干、再就业专干、综治专干等组成,其他专干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把加强教育培训作为提高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素质和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提出要完善社区工作者培训规划,统一编写培训教材,依托在兰高校教育资源,建立社区工作培训基地。
在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实施意见》要求按照每户0.2平方米以上标准规划配建社区办公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每个社区建有不低于350平方米,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站办公、为民服务、居民活动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性服务设施,每个社区统一设有“一厅四室两校一场所”(社区居务大厅、办公室、警务室、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社区党校、社区市民学校和社区居民户外活动场所)等功能区,并积极推行“窗口式办公,一条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