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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李慧涵 |
天津北方网讯:儿子买回了由父亲售出的母亲遗留房产,即将享有拆迁利益。两个女儿看着眼红,怂恿父亲将儿子告上法庭,反口称自己当年是背着一家人私卖房产,要求法院确认该行为无效。日前,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马裕强,今年81岁,有一子二女。其妻于1998年死亡,遗留一间平房,未立遗嘱。被告是马裕强的大儿子和大儿子的同事刘洋。2000年的一天,马裕强过生日,刘洋应邀参加。席间,马裕强表示想把平房卖了,凑点钱换间大房。刘洋当时有买房的想法,随即和马裕强一家达成共识。几天后,刘洋掏出2万元将房买下。马裕强用这2万元及三个子女凑的3万元,在别处另购了房产。2001年夏,刘洋因工作调动要前往外地,马裕强的大儿子将上述平房以3万元价格买回,登记在自己名下。
2011年,听说平房要拆迁,马裕强的两个女儿觉得房子原本是全家人的,现在由大哥独享,拆迁款也变成他一人所有,心中着实不甘。在两个女儿的“亲情攻势”下,马裕强将大儿子告上法庭,称自己当年是在大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现在大儿子自行与拆迁方签订合同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该平房两次买卖行为均无效,由原告享有该平房的拆迁款。
庭审中,两名被告拿出相关证据,证明当年交易时有多人见证,以及马裕强现在所住房屋在当年购买时使用了刘洋购买平房付的钱。法院对上述证据予以认可。法院经审理认为,涉诉房屋的第一次买卖行为并非二被告进行,而是原告与被告刘洋所为,该买卖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已履行完毕,合法有效;原告处分涉诉房屋后,其不再享有对该房屋拆迁还迁的权利;二被告再次交易的行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综上,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记者解金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