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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刚刚过去的2012年,39岁的郝洁悲喜交加。悲的是,与结婚11年的丈夫分道扬镳,喜的是在律师的帮助下,打赢了官司,获得总共140万元的赔偿。
这是一出现代版的陈世美与秦香莲的故事。“秦香莲”郝洁是本市某高校副院长。当初,周亮失业在家,无房无车。郝洁全力支持丈夫发展,甚至不惜提前剖宫产女。不仅如此,郝洁还是好儿媳。自己婚前有房两套,婚后又在公婆家附近置房产一套,房主是周亮。在郝洁的帮助下,周亮的事业大有发展,成为某外企的工程师兼重点项目顾问,年收入数十万元。
2005年起,周亮到外地工作,3个月后,小清出生。由于郝洁劳累,女儿小清先天心脏不好。既要忙工作又要带女儿的郝洁没有察觉到周亮感情上的变化。周亮接连提出离婚,郝洁被彻底伤透。第一次起诉,被法院驳回。满半年后,周亮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女儿的抚养权。称双方三年前开始分居,早没了感情。郝洁称,分居不代表感情破裂,如判离,希望从利于女儿成长出发,女儿由自己抚养。
诉讼中,周亮称自己没有多少钱,不同意郝洁的诉请,而且提交证据证明自己月工资仅2000多元。关键时刻,律师起到作用。击水律师事务所张向龙、安刚两位律师做了郝洁的代理人。其中,张向龙是击水律师事务所婚姻法务部部长,代理过数百起离婚案。他为郝洁取到有力证据,根据统计局的统计年鉴和人社部发布2011年中国薪酬发展报告,锁定了周亮作为高收入人群的平均年收入。律师在法庭上掷地有声:原告提交的工资证明是伪证。法院最终采纳律师意见,判周亮给付郝洁补偿款近40万元。
同时,在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判决婚生女由郝洁抚养,抚养费也达到创纪录的每月4000元,且自2006年3月原告离家出走起支付,此笔款项共计32万余元。双方婚后购买的周亮名下的房产,法院判决周亮给付郝洁70万元。至此,原告应当给付被告及女儿的现金总计140万元。郝洁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满意。
律师点评
《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第2项有“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及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更为有利的”等相关法律规定。
本案,婚生女刚满7周岁,被告长期照顾其生活起居,其在高等院校任职,教育女儿有优势;而原告的工作四处奔波,且拒不提供其在北京的地址,可见其居无定所。原告抚养孩子,对孩子显然不利。
《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鉴于庭审时,原告向法庭隐瞒其收入情况的事实,恳请法庭如果判决离婚,结合被告抚养女儿的具体情况,将财产大部分归于被告所有。(记者高立红摄影尹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