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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颜斐)23岁的河南农民王肖多次砸坏停放在路边的轿车玻璃并将车内财物盗走。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裁定准许其撤回上诉,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000元的判决结果生效。
2010年11月27日,王肖在丰台某小区北侧路边,采取砸坏轿车玻璃盗窃的方式,先后盗走白某等4人车内现金、手镯等财物共计2700余元。此外,他还于同年12月至次年10月期间,单独或伙同梁某(已判刑)在丰台区小区内、马路边等地,先后9次采用相同手段,盗窃机动车内手机、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茅台酒、现金等共计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