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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四名男子与同伴饮酒后无故滋事,在行车途中拉响私自安在车上的报警器,被警方拦截后,又辱骂、殴打执行公务的民警。
2012年6月7日中午,本市蓟县男子齐某、范某、乔某、田某及周某、郑某等人在饭店饮酒后,周某驾驶范某的汽车载着乔某、田某及郑某离开,齐某驾驶汽车载着范某及宋某跟着周某的汽车行驶。行车过程中,郑某拉响了范某私自在车上安装的报警器。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后,派民警对周某驾驶的汽车进行拦截,并让其驾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随后,齐某也驾车来到该派出所。当日14时许,齐某、范某、乔某、田某辱骂、殴打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三名派出所民警,致其中两人手部、臂部、胸部分别受到轻微伤。事发后,四人被当场抓获归案。当日17时30分,经检验,证实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27mg/100ml。
法院判决被告人齐某犯妨害公务罪,处有期徒刑8个月;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法院同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范某、乔某、田某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