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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复仇转而“自首”寻子
去年10月16日上午,“王英”再次致电阿强进行确认,并跟阿强说,她已联络上湖南来的买家,对方家庭条件不错,下午就会到广州,“一手交钱,一手交人”,但前提是孩子要健康。她要求阿强下午跟她一起带孩子到番禺何贤医院体检。
吃完午饭,阿强带着孩子上路了,出门时他骗胡以梅说,要带儿子出去转转。在何贤医院做完体检,医生告诉阿强与“王英”,孩子身体健康,只是缺营养。
从医院出来,阿强抱着儿子,与“王英”走了20几分钟,来到买家指定的约见地点桥南路160号四巷一家无名旅社。
在买主早已开好的旅社钟点房207房,阿强见到自称从湖南坐飞机前来的三个男人。买主三十七八岁的样子。阿强提出要看买主的身份证,对方用大拇指将身份证住址信息的前半截遮住,能看到的大略是“信丰村”。阿强要求那人挪开大拇指,对方不肯。
然后,双方开始签“协议”。阿强不太识字,不知内容是什么,被动地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摁上指印。“协议书”只有一份,签好后被买方收走。阿强要求给自己留一份,对方依然不肯,阿强也没坚持。阿强还提出要求,一两个月后要见一次儿子,然后每一年见一次儿子,对方说要看小孩可以,“等他长到18岁以后”。
在买主交钱的十几分钟前,与买主同来的两名男子便急匆匆地将熟睡中的邓有祥抱离207房。在“王英”的见证下,买主从包里掏出2.5万元现金,交到阿强手上。
阿强要求将钱拿到银行验明真伪。旅社的对面就有一家银行,阿强等人拿着钱一起去了银行,“王英”主动填了一张留有身份资料的表格后验钞,经验证,系真钱。
当晚6点多,阿强带着卖儿得来的2.5万元,打的径直去到一家摩托车车行,花3000元买了一辆摩托。不曾想,凌晨12时,他骑摩托车上路时,被富华派出所民警没收,理由是阿强无证驾驶6小时不到,卖儿所得的第一笔钱就打了水漂。
当晚,阿强回到出租屋,如实向胡以梅说把儿子卖了,胡以梅又哭又闹,但于事无补。胡限他三个月内把儿子追回来,否则就报警。阿强好言哄住了她。
第二天,阿强带着胡以梅踏上了回乡路。他本意是“复仇”,但他滞留家乡两个月,一直到12月底,都没有动手,原因是“看到何习云有老有小,想到小时候吃过他家的饭,他父母见了我很热情,亲戚也劝我不要冲动,我忍住了,没下手,但我有下手的权利。”阿强说他是一个“以牙还牙、有仇必报”的人。
等手上卖儿所得的钱花得差不多时,阿强开始强烈地思念儿子孩子都会很清晰地叫爸妈了,当爸的竟亲手卖掉了他!阿强觉得自己对不起可爱的儿子,一定要找回他!于是,去年12月底,他领着胡以梅,从贵州老家回到了番禺。“只要儿子找回来,我愿意坐牢。哪怕让我死,我也愿意!”
他一连数天拨打“王英”的电话,无人接听。找不到“中介”,而自己对湖南买主又一无所知。无奈之下,阿强来到“交易”地点附近的桥南派出所,一为自首,二为报案,想请警方帮自己找儿子。
阿强说,当时大约是今年1月,接警的黄姓警官做了笔录,并让阿强留下儿子的相片及就医等相关资料,还用棉签蘸取了阿强的些许唾液,以备DNA测试。随后,黄警官让阿强回去,过完春节再处置。临走,阿强并没有得到接警回执。
记者调查
警方证实“自首”记录
19日下午,羊城晚报记者与阿强一起,来到番禺区公安分局桥南派出所,希望找当时接警的黄警官了解情况,但他不在。值班民警梁敬凯花费半小时,才在电脑里查到阿强的“自首”记录,并致电黄警官进行确认。之后,梁敬凯要求阿强下次来时带上胡以梅,接受进一步调查。最后,梁敬凯代黄警官补签了去年12月20日阿强“自首”时的接警回执,处警民警警号为035252。拿上回执,阿强与记者离开了派出所。
阿强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在他“自首”近两个月后,警方为何未对他采取任何措施?对于记者的询问,梁敬凯表示,采访需得到番禺区公安分局的书面批准。
“妻子”称其早有弃儿念头
19日下午,阿强带着记者来到住处番禺大龙街石岗西村太学大街的一间狭小、简陋的出租屋里。阿强的“妻子”胡以梅靠墙坐在挂着蚊帐的床上,见有陌生人来,她动也不动,神情哀伤,也不愿意说话。
因为阿强卖儿,胡以梅心存怨恨,记者请阿强回避十分钟。在这十分钟里,两名记者说了许多宽慰的话,胡以梅才开口交谈。
她说自己是广西平南县人,今年27岁,上过初中,父母不同意与阿强的婚事。“阿强这个人偏激、固执、冲动,他之前也说过要把儿子送人,我都以为他是说着玩的,没当回事。没想到他真把儿子给卖了!没有了儿子,我每天都睡不着,也很少出门。”她说,“我恨他,他做的事他一个人承担。对于未来,我没有任何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