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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坊声称确有“王英”其人
19日下午,记者在阿强的带领下,找到位于大龙街石岗西村那间初见“王英”的士多店。
记者一提起阿强的事,士多店的老板娘周姨就说知道这事,她说:“他儿子又聪明又可爱,平常也被他父母抱过来玩,我有时还喂他面包吃。”周姨还说,阿强不止一次跟人说他想把儿子转给别人收养,“他曾找我,说让我收养,我看到电视上河南袁厉害的事,知道这样的收养是违法的,没同意。”
周姨说,她认识“王英”,但对其的具体情况不太了解,“她还在我店里住了一个月,临走要给我两百元钱,我看她一个女人在外不容易,没要。”
周姨指点说,“王英”曾在离村里不远的“艺彩公司”上班。记者随即与阿强找到这家名为番禺艺彩印刷联合公司所在地:番禺区市莲路傍江东村段33号。保安对记者说:“我们这里工人有几百人,哪里知道有无‘王英’这个人。”
无名旅社客房大门洞开
19日下午,记者还前往阿强卖儿子的“交易”地点桥南路160号四巷,这是一家无名旅社,接待处大门紧闭,叫门无人回应。左侧是通往二楼的楼梯,记者与阿强径直来到207房,竟见房间门是开着的,里面陈设简陋,走廊里也不见有摄像头。
无名旅社的斜对面就是“王英”等人验钞的一家银行,记者赶到时,银行已下班。
律师:警方应留置阿强调查
针对此事,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认为,邓泽强(阿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买方一样也有犯罪嫌疑,而“王英”,不管其动机如何,也都涉嫌共同犯罪。
对于阿强到派出所“自首”、民警接警后没有当场出具回执的情况,朱永平认为这属于不当行为。阿强主动到公安机关自述其事,应被认定为投案自首,警方应立即留置他不超过24小时,这期间对他所述内容进行核查,如涉嫌犯罪,可以刑事拘留。在确认阿强没有危害社会的倾向后,可批准其取保候审的申请。
朱永平表示,阿强投案自首两个月过去了,警方既没有找过他,也没有介入寻找他儿子,这在一程度上是失职渎职行为。
悬疑待解
通过记者的调查走访,阿强所描述的情况基本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故事”,但仍有连串悬疑待解。比如
阿强自称在“交易”时将孩子的出生证交给了“王英”,但按照相关规定,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阿强“夫妇”如何从一家公立医院获得孩子的“出生证”?
按照阿强的说法,为了“复仇”,不惜“托孤”甚至是卖儿,关键时刻却被亲戚劝阻。我们固然不愿看到他错上加错,但这种思想转变似乎“落差”太大,或许另有隐情?
“王英”的真实身份、去向如何?公安机关对此事的处理是否符合法规规定?下一步,是否以及将如何展开调查?
除了上述关于事实部分的疑问,我们更关心的是两岁男孩邓有祥的命运。
本报将密切关注事件进展。(羊城晚报记者林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