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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咨询中心了解到,节后上班一周,关于加班费的咨询和投诉量明显增加,很多加班族表示,加班费已被公司以绩效、奖金、调休等方式“潜规则了”。
春节假期过后第一天,在本市一家零售企业工作的张女士就向劳动部门投诉,春节假期除了除夕当天,其余6天都在加班。“节前本来说好有加班费,但节后一上班老板就说不给加班费,改成调休了。”
记者从市劳动监察部门以及仲裁部门了解到,除一些规模较大的外企和国企等发放加班费做得较为规范外,大量的私企特别是规模较小的私企在加班费上不规范操作现象十分普遍。面对这种情况,为了保住饭碗,很多员工都会选择沉默。
春节7天长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前3天,加班费应按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初三至初六4天属于双休日,加班按平时工资的2倍支付或安排调休。按这一比例计算,春节7天假期的加班费相当于日平均工资的17倍。以本市最低工资计算,春节加班7天能拿1024元加班费。
如遇到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的问题,劳动者应到所在区县的人社部门投诉举报,还可拨打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12333投诉举报。加班的员工要注意保存证据,以免和公司交涉时吃哑巴亏。(记者侯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