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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东亚运动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本市组委会及运动会参与者将享受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进口关税税收优惠。
据介绍,第六届东亚运动会将于今年10月6日至15日在本市举行,这是本市首次举办的国际性综合运动会,届时将有9个国家和地区的7000多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媒体记者和政府官员、体育官员莅津参加运动会。目前,运动会市场开发项目进展顺利,企业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相关部门采取减免税费,定向采购等措施给予支持。其中,给予组委会市场运作的税收优惠包括:对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包括实物和资金),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对组委会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对组委会取得的与国家邮政局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
对组委会取得的来源于广播、因特网、电视等媒体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对组委会按国际奥委会、亚奥理事会或东亚运动会联合会理事会核定价格收取的运动员食宿费及提供有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对组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对组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组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确定组委会相应车船税具体减免期限和数额。
国家三部门通知明确,对参赛运动员因东亚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免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东亚运动会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和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组委会所设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
此外,对组委会为举办运动会进口的国际奥委会、亚奥理事会、东亚运动会联合会理事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直接用于运动会比赛的消耗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对组委会进口的其他特需物资,包括国际奥委会、亚奥理事会、东亚运动会联合会理事会或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指定的、我国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体育竞赛器材、医疗检测设备、安全保障设备、交通通讯设备、技术设备,在运动会期间按暂准进口货物规定办理。(记者霍艳华 通讯员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