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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民间借贷审判白皮书》中提到,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情错综复杂,审理难度大,事实认定过程较为复杂。作为民间借贷参与主体,无论是出借方还是借款方,可能都会因为借贷的不规范性而面临巨大的风险。针对这种情况,记者采访了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翟均勇。
案例 凭一张借条索要巨额欠款被驳
无业男子高某(化名)诉称刘某(化名)向其借款八千万元未还,诉至法院要求刘某返还欠款。法院经查,高某手中只有一张借条。至于这笔巨款的来源,高某称来自他的家人,但没有这笔款项的取款凭证,不能证明这笔现金的来源。且高某称给付方式为现金给付,但高某也不能提供资金履行的证据。法官综合考虑了其支付能力、交易习惯、陈述的交付细节等多方面因素,最终驳回了高某的诉讼请求。
解读 案件事实认定过程复杂
民一庭副庭长翟均勇表示,审判机关对于民间借款纠纷案件的事实审查较为严格,不会简单地凭借借条、借款合同认定借款事实,而是对借款原因、借款事实、借款来源、借款给付等情况均予以查明,综合判断后作出裁决。由于民间借贷关系涉及给付、资金流转、资金履行等多种环节,因此对证据关联性的要求甚为严格,有些案件无法简单地运用“优势证据”原则加以判断。近两年,二中院辖区基层法院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标的额以80%和98%左右的速度递增。从审理时间看,一审和二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平均审理期分别为142天和83.4天,而其他一、二审民事案件平均审理期限分别为99.6天和49.2天。翟副庭长表示,“民间借贷纠纷案情错综复杂,审理难度大,审理期限长。”
翟副庭长还对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和借款人两方作出提醒。翟副庭长表示,借款前,出借人与借款人可以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或者由借款人单方面向出借人出具书面借条,内容应包括: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姓名、身份信息,以及借款金额、借款利率或利息、还款时间、逾期还款的责任、违约金等。此外,借款人应提高风险意识,通过合法渠道借款。
对于出借人而言,如果金额过大最好有借款人提供的担保人作担保,如果借款人提供有动产(汽车)或不动产(房屋)抵押的,需要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出借人给付借款人款项时,在履行交款手续时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如果是以现金方式,则应当向借款人索要收条。“通过银行汇款,一定保存好汇款凭证。”翟副庭长特别提醒。
趋势 隐性高利贷加剧风险
传统的民间借贷双方之间多为亲戚、朋友、同事关系,相互之间存在信任基础。而新型民间借贷主体较为复杂,参与者分布各行各业,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和公司的占较大比重,且债权人与债务人互不相识,只是通过中间人、保证人、证明人的参与、介绍形成借贷关系,部分债权人为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关系更趋职业化、多元化。
翟副庭长告诉记者,还有一些问题应引起重视,比如隐性高利贷问题。几乎所有从事职业房贷的机构或个人,在借款过程中都有追求高利的动机。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息不能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实际上,民间借贷活动是对正规融资体系的有益和有力的补充。但是,目前民间借贷案件反映出不规范性、高利贷倾向以及缺少合法性与非法性界定标准等问题。翟副庭长表示,对民间借贷应加强金融监管力度,明确民间借贷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建立民间借贷统计信息共享和披露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