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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人民监督员制度是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外部监督机制,促进检察机关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所进行的一项检察制度改革。天津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高度重视此项检察改革,不断建立完善人民监督员管理服务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作用。日前,该院召开了人民监督员工作座谈会,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会上,该院总结了2012年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对近两年监督评议的案件进行了通报,并征求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会的人民监督员高度评价了该院近年来各项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对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工作,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管理服务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新形势下加强检察工作机制建设、提高直接立案侦查案件质量、进一步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一是要进一步提升人民监督员对案件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细化工作流程,保证监督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二是要建立案件抽样审查制度,提高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三是要加强修改后刑诉法和民诉法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执法监督能力。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分院进行了汇总和整理,并向有关辖区院和办案部门进行了反馈,及时改进工作。同时,研究制定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工作机制,丰富监督形式,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该院各项检察工作良性发展。(通讯员:张璐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