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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市民谨慎购买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切勿轻信夸大和虚假宣传。
看准药品批准文号
药品的批准文号就是药品的身份证,绝无重复。药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H(或Z或S或J)+8位数字。其中,字母H代表化学药品,Z代表中药,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药品分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的药品都有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da.gov.cn中可以查到该药品的批准信息。当下部分药品已经加载了电子监管码,消费者只要将电子监管码的编号输入到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网址:http://www.drugadmin.com)的监管码查询栏中就能查询到该药品的生产、销售等基本信息。
当心保健食品“鱼目混珠”
药品需要注明“国药准字”才是国家食药监局批准的药品,如注明“国食健字”、“卫食健字”的则是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任何非药品都不能代替药品。此外,保健食品的专属标志为“蓝色草帽”。
去实体店买“三品一械”
当下网购非常火爆,但是有些产品网购时需要谨慎。政府部门经常接到关于网购产品后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出现不良反应的投诉。其中很大部分无法提供发票,找不到销售商造成自身维权困难。建议购买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产品去实体店购买并开具相应的票据为日后维权保留有价值证据。此外,路边摊点的药品千万别买。
消费者有任何疑问,可随时拨打天津药品监督稽查执法大队咨询电话:27318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