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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市临港经济区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正式发布。该《预案》对临港经济区海上搜救工作的组织指挥预警与预防机制、险情处置与应急保障程序等做出了规定。由此天津市临港经济区将正式建立起独立港区的海上救助体系,海上险情处置将更加“就近”、“快速”。
《预案》明确了临港搜救分中心搜救区域内,海事、安监、公安、消防、医院、气象等14家单位的职责分工,一旦突发险情,各单位可迅速按照预案投入搜救工作。根据可能引发海上突发事件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将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信号表示。Ⅳ级预警信息应每隔24小时发布一次;Ⅲ级预警信息应每隔12小时发布一次;Ⅱ级预警信息应每隔6小时发布一次;Ⅰ级预警信息应每隔2小时发布一次。
“《预案》不仅制定了突发险情时的应对措施,还详细阐述了预警和预防工作的开展,突出‘重在预防’的观念。”临港海上搜救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此,搜救分中心将定期组织海上搜救演习。每2年举行1次综合演习,每年举行1次海上搜救项目的单项演习,并将海上医疗救援纳入演习内容,每年举行1次由各成员单位和相关搜救机构参加的应急通信演习,提高对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增强应急队伍应急处置和安全保护技能。
此外,对于参加海上搜救应急行动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或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记者韩蔓王晶通讯员刘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