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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4月1日起,《天津市档案收集办法》将正式施行。昨日,本市档案馆发出公告,向社会各界广泛收集反映天津地区各历史时期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以下9种档案资料被列为本市档案馆主要征集对象。
1.反映天津地区各历史时期政府机构、革命组织、地方武装、社会组织的档案资料;
2.各个历史时期在天津乃至全国具有重要影响或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的档案资料;
3.反映天津地区各历史时期的地域地貌、风土人情、民间艺术、著名商标、人口迁徙、名胜古迹、城市变迁、历史风貌建筑、街区改造等情况的档案资料;
4.反映天津地区近现代工业、农业、商业、手工业等各个行业特色与发展的,特别是历史悠久、影响较大的天津老字号的档案资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和革命群众团体在天津进行革命活动的档案资料;
6.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到天津市视察,或对天津市工作做出的讲话、指示、题词等档案资料;
7.反映天津地区各历史时期发生的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的各类档案资料;
8.反映天津地区各历史时期的报刊、传单印章等档案资料;
9.其他反映天津地区历史发展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凡征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天津市档案馆对征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征集接收前档案资料价值均需经天津市档案馆专家鉴定。征集的档案资料时,天津市档案馆可委派专业人员上门为提供者进行整理、修补、编目、造册等服务。对于确有价值而所有者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在征得其所有者同意后,天津市档案馆可采取复制或收购、征购的方式进行征集。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市档案馆还可为其所有者提供代保管和寄存服务。(记者曲彤实习生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