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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宝坻区人民检察院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使立案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制定“一二三”的工作方针,破解立案监督难题,突出一个“谋”字。针对立案监督难题,2012年年初,经过深入研究,制定了“一二三”的工作方针,即一人专门负责,实践探索与理论调研两方面全面推进,向先进院学习、由被动向主动监督转变、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三项工作同时展开。
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突出一个“实”字。以侦查监督科为主,发挥控申、民行等其他业务部门优势,把立案监督工作寓于各自业务中,齐抓共管,发现线索及时移送,形成大监督局面;重视加强与公安机关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探索建立与公安机关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刑事发案和公安机关立案情况,加强对以罚代刑、漏罪漏犯、另案处理等案件的监督;健全对立案后侦查工作的跟踪监督机制,防止和纠正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立案后撤案等“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现象。
认真阅卷,发现监督线索,突出一个“细”字。在审查批捕工作中突出一个“细”字,注意从审阅案卷、核实证据、提讯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环节,有针对性地对某些易于发现线索的犯罪类别进行梳理归纳,总结出一套简便易行的分类监督工作方法,指导立案监督工作。
强化立案监督工作的认识,增强侦查监督工作的使命,突出一个“责”字。侦监科始终坚持以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化对侦查监督工作的认识,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努力克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思想和观念,从而进一步推进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发展,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发挥积极作用。(天津政法报 宋尤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