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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红桥区检察院依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红桥区看守所开展了留所服刑罪犯专项检察活动。
据了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改变了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时间限制,由过去的一年以内变更为三个月以内。针对这一新变化,红桥区检察院对红桥区看守所执行刑罚情况开展了专项检察活动。通过对看守所现有的49名留所服刑罪犯进行逐一排查,发现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的罪犯30名,检察人员依职权对看守所进行了重点提示,建议看守所分批次将不符合刑诉法要求的罪犯送监狱执行。目前,红桥区看守所已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并将根据监管总队的统一安排,将不符合规定的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天津政法报 马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