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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众所周知,法不容情。难道法律真的没有一丁点的真情可言么?红桥区人民检察院用点滴细节彰显了法亦有情。今年初,该院依法受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父亲从山区老家千里迢迢赶到天津,向办案人讲述儿子的成长经历和平时表现,尤其提到儿子辍学打工、以微薄的收入供哥哥上学的事情,他已是痛哭流涕、伤心欲绝。在离开时,他执意要将从老家带来的一袋小米送给办案人,称是“心意”,恳请从轻处罚自己不懂事的儿子。办案人热情地接待了他,告知其儿子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身体和精神状态也都正常,同时坚决地谢绝了此“心意”。无奈之下,老人只好离开了。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他刚走,办案人就接到他的电话称“心意”没有走,希望办案人收下。待办案人追至门口,发现他已不见影踪,那袋小米静静地躺在大院门口,上面还有1000元现金,再电话联系,已是关机状态。
这份“心意”饱含了一位含辛茹苦的老父亲对儿子浓浓的爱意,也寄托了其盼望检察机关能够挽救儿子的一分希望和重托,这份心意可以收下,但东西和钱决不能要。办案人在向院党组汇报后,将小米折成现金和1000元钱如数寄回。在电话确认该犯罪嫌疑人父亲已收到钱后,办案人心里的石头终于放下了。这位老父亲在电话中表达了对检察机关工作的称赞和感谢。随后,办案人在提讯犯罪嫌疑人时,将其父奔波千里来天津求情的经过一一告知,并以此为契机,对他进行了法制教育,并鼓励他认真改造,重返社会。犯罪嫌疑人当场泣不成声,表示一定认罪伏法,好好悔罪,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同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具体案情,该院依法出具了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尽最大能力挽救这位失足青年。法不容情,不容的是说情。法亦有情,有的是温情。该院一直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释法说理,用点滴细微的工作体现人文关怀,树立了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维护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赢得了公众的赞誉。(通讯员 李启超 宏检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