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由“爱心企业”选派合适成年人
2012年4月,由东丽区综治办牵头,团区委与东丽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在企业中建立“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帮扶基地”,由“爱心企业”选派合适成年人,将在审查批捕阶段不捕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外来未成年人安置在企业,让企业对他们进行监督、帮教,实现外来未成年人与本地未成年人公平同等的“法律待遇”。
小冰是安徽人,初中迷恋上网后不能自拔,经常留宿网吧。父母的教育小冰根本听不进去,最终离家出走,于2011年初来到天津开始打工,直至2012年2月底,他已经干过保安、饭店的服务员等,但因上网消费经常入不敷出,小冰于是连续两次实施入户盗窃。
被捕后,检察官发现小冰犯罪情节较轻,而多次联系其父母,其父母以没钱交纳保证金为由拒绝到津尽到监护职责。
在此情况下,承办人积极联系到其中一家“爱心企业”,由该公司的负责人孙某担任小冰案件的合适成年人。在讯问小冰时,孙某看到小冰脚被开水烫伤的情况后,决定由该公司担负保证金,表示在诉讼期间的对小冰的帮扶与管教。
接下来,在检察机关决定不捕后,经小冰同意,“爱心企业”的“合适成年人”将其送入公司的未成年人帮扶教育基地,并与他签订正常的劳动合同关系,同工同酬,安排他生活、劳动,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劳动表现,保障在司法机关传唤时随传随到,同时帮助其学习技术,尽快回归社会。
未检科干警、区团委及该公司一名专门人员,负责在教育基地内对小冰进行帮教考察,每两星期定期回访,并与公司辅导员沟通。通过回访,检察官发现小冰积极工作,思想汇报内容翔实具体,反映出其思想上的巨大变化。而小冰也表示,一定要努力工作,不再犯错,做社会有用之人。 “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要走的路还很长,做法的进一步成熟和创新必将为社会和谐做出新的贡献。”检徽虽有形,大爱却无边。在探索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中,检察官们与合适成年人正用一颗颗最真诚的心,用真情去感化,用爱心去帮扶,扶助误入歧途的“顽童”重新回归社会,迎接崭新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