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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小伙见他人苹果手机心生贪念,趁四下无人便据为己有,可谓一失足成千古恨。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李某盗窃一案,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李某系合肥市庐阳区某造型护肤SPA生活馆员工。2012年9月1日,在员工休息室内,李某见被害人程某的一部白色苹果牌(iphone4s,16G)手机(价值3769元)放在柜子上充电,且室内无人,遂将该手机从休息室的窗户扔至楼下的垃圾桶。当日下班后,李某从垃圾桶内捡起所盗手机并带回家中,后将该手机交给其妹使用。
2012年11月5日,被告人李某在其工作地点被公安民警依法传唤归案。案发后,被盗手机被依法追缴已发还被害人,被害人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在法庭陈述阶段,李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自己的孩子即将出世,希望能够获得宽大处理,自己绝不再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376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案发后,被告人李某配合公安机关将赃物追回,发还被害人,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迪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