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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
采用血凝抑制(HI)试验,检测血清中H7亚型禽流感病毒血凝素抗体。具体操作参照《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GB/T 18936-2003)中HI试验进行,HI抗体水平≥24,结果判定为阳性。
(二)病原学检测
采用农业部推荐的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检测咽喉和泄殖腔拭子样品H7亚型禽流感病毒HA基因片段。按照推荐试剂(盒)的使用说明进行。
六、监测时间
力争2013年4月底前完成。
七、任务分工
农业部兽医局负责组织实施,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工作协调和数据汇总分析,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诊断试剂供应。
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监测工作,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病原学检测工作,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血清学检测工作,也可委托相关单位进行检测。
八、有关要求
(一)对阳性结果实行快报制度。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血清学检测到阳性样品,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原学检测,阳性结果2小时内报告同级兽医主管部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1小时内将阳性结果报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4小时内将阳性样品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1小时内将情况报农业部兽医局。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确诊后立即报农业部兽医局。
(二)对监测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周一10点前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系统将监测结果汇总报告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周一12点前将汇总结果报农业部兽医局,同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三)开展回溯性监测。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和各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2012年1月以来保存的相关样品,开展H7亚型禽流感的回溯性监测。
(四)做好样品采集记录。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所有样品要逐级履行登记、审核、签字、盖章制度。
(五)规范处置阳性情况。监测发现阳性的,严格按照《动物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指南(试行)》进行处置。
联系方式:
农业部兽医局
联系人:吴威,电话:010-59191401,传真:010-59192861;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付雯,电话:010-59194601,传真:010-59194711;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联系人:沈朝建,电话:0532-85648038,传真:0532-85653716;
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
联系人:邓国华,电话:13946057836;传真:0451-51997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