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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始终重视加强对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采取“四个强化”的措施,通过着力规范监管秩序、监督监管活动,有力地保障了在押人员能够及时、依法地反映自己的合理诉求,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从而确保监管场所的稳定和安全。
一是强化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督促、协助看守所将在押人员权利义务、作息时间等规章和羁押期限流程制作成展示牌,悬挂在各监室明显处,便于在押人员及时了解其在押期间的权利义务,增强了监管的透明度。二是强化对特殊在押人员定期查访制度。对未成年、身患疾病等特殊在押人员定期进行查访,对其反映的问题,能够即时解答的即时解答,需要协调解决的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保证其合理诉求得到及时疏导,有效稳定特殊在押犯的情绪和心理。三是强化检察官信箱制度。在监室内设立检察官信箱,坚持定期开启,对投递的信件及时查阅,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记录、及时研究分析,及时回复。四是强化约见、约谈机制。在民警值班室公示检察官约见信息,对有问题急需反映的,由值班民警告知驻监检察官及时安排会见,了解其诉求,保证在押人员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合法诉求全部得到妥善处理。(通讯员:宏检轩张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