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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反担保公证解融资难题
近年来,吉林省长春市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凸显。长春市北方公证处抓住机遇,勇于探索,在全省公证行业中率先开展反担保公证业务,解决了中小企业发展和个人创业融资难题,有效地促进了民营经济发展。2004年至今共办理反担保公证2.5万余件,涉及贷款标的额上百亿元。
担保公司从开展自身业务角度愿意为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但又不愿意承担过多的风险。通过办理反担保合同公证,当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时,担保公司可依公证书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现了追偿权,降低了经营风险。近年来,长春市经公证的反担保合同99.2%都得到正常履行,申请强制执行的仅有65件,占总数的0.8%。
据了解,反担保公证在为企业发展和个人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创造发展机会的同时,也为下岗人员再就业提供了工作岗位,减轻了社会压力。
摘自《法制日报》
【启事】
为配合“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积极发挥公证职能优势,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全面的公证法律服务,泰达公证处选拔了多名优秀公证员组成了普法宣传团,免费为机关、企业、学校、街道、社区、居委会等提供上门法律宣讲服务,针对听众对象的不同需求和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宣讲相关法律知识,解答群众咨询。有此项服务需求的单位和部门,请与天津市泰达公证处联系,联系电话:25203360。
近日,泰达公证处来了一位满脸愁容的李先生,到底怎么回事呢?原来这位李先生夫妻俩都经营着自己的生意,家庭经济状况不错,名下原有三处房产,2011年年初又看好一处房产,但受限购政策的影响无法购买,于是与妻子办理了假离婚,李先生净身出户,买完房子后于2011年年底又与妻子复婚。近日,因为家庭矛盾,妻子提出离婚,关于财产分割,妻子提出原有的三套房产归自己所有,同时对2011年购买的那套房产要求李先生给与10万元补偿。妻子的要求让李先生一下子懵了。李先生想来想去来到公证处,带来了当年以李先生名义签订的购房合同以及付款的发票,请求公证处证明原来那三套房产都是自己出钱购买的。
公证员听完李先生的讲述解释道,首先,李先生提供的房产合同及发票虽然是李先生的名义,但购房及付款时间均在其第一次婚姻存续期间,如无特殊的夫妻财产约定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是李先生的个人财产。其次,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置,李先生与妻子在离婚时签订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约定三处房产均归妻子所有,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这三处房产已经成为妻子的个人财产。而因为这三处房产的过户并取得产权证的时间在复婚日期之前,按照《婚姻法》规定,这三处房产已成为妻子的婚前个人财产。而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缔结婚姻关系而改变归属,因此在离婚时夫妻各自的婚前个人财产是归各自所有的,除非双方有特殊的婚前财产约定一方或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但李先生在复婚前也没有与妻子进行相关的约定。第三,关于2011年购买的房产,虽然是李先生离婚后购买的,属于李先生的复婚前个人财产,但因为有贷款需要在李先生复婚后与妻子共同还贷,根据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妻子要求相应补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综上几条,李先生妻子的要求单从法律层面看是完全合法的,而李先生要求公证证明的合同及发票,一方面不能证明房子是李先生的个人财产,另一方面在假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中已经分割并过户,现在出具任何证明都不能推翻该协议及事实。至于李先生提出“离婚是假离婚,离婚协议是因为办理假离婚而签署的”的说法或者声明,也不是公证处现在能够予以证明的。
鉴于上述种种因素,最终离婚财产到底怎样来分割更加合理只能由李先生去和妻子协商,协商不成则只能诉讼。
针对很多市民为了规避限购政策或者逃避相关税费而办理所谓“假离婚”的情况,公证员提示,这种钻政策空子的做法存在很多法律风险。众所周知,在我国婚姻关系以登记机关的登记为准,只要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证,就不存在假离婚,而离婚时所做出的财产分割协议事后也很难证明是虚假的。为了购房或者卖房而办理离婚,既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也伤害了夫妻感情,同时暗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文张志欣
【公证指南】
公证与知识产权保护(二)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公证的证明、监督、沟通和服务职能有着充分的作用空间,也具有为知识产权的域外保护提供公证证明的职能作用。实践中,公证处可以提供以下两种服务方式:
一是证明知识产权证书或证明属实。有些国家对我国授予的知识产权予以自动保护,但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当我国公民、企业要求在这些国家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时,他们一般要求我国公民、企业办理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登记文件、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凭证的公证。对于著作权,有的国家对于作品的出版或首次出版时加注“著作权标记”的状况,一般也要经过公证。
二是为向国外申请专利、商标注册的我国公民、企业提供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证明。我国公民、企业向他国提出专利和商标注册申请时,可以要求优先权。但我国公民、企业必须提供要求优先权的声明,同时必须提供在第一国(我国)的第一次申请的证明,这类声明和证明都应当办理公证。《专利合作条约》和《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还要求跨国申请人提供一系列的材料,如申请人的住址及守法情况、书面申请书、专利或商标图样等,也应当办理公证。
公证问讯台
Tel:25203326QQ:1009197346
网友栀子花问:我因为出国留学需要办理一批学历、学位、成绩单等一系列公证,请问一定要选择市级公证处申请办理吗?泰达公证处可以受理吗?
值班公证员:栀子花你好!根据《公证法》的有关规定,公证机构没有级别的区分,所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要是具有办理涉外公证权限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经过必要的认证程序后,在国际上都是被采信的。天津市泰达公证处是我市最早被授予涉外公证权的公证机构之一,可以办理各类涉外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