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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被告人李某从银行里寻找作案目标,并将一名老年妇女装有9400元的手提袋抢走。日前,本市南开区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
法院查明,2012年11月6日10时许,男子李某来到南开区某银行内,其发现老妇王某将刚取出的一沓现金放进自己的手提纸袋里,然后离开了银行,他随即对王某进行尾随。当来到南开区某小区的一楼门时,他趁王某取钥匙开门之机,将其手中的手提纸袋抢走。纸袋内有现金9400元和银行存折等物。王某被抢后大声呼救,李某在逃至附近一楼门口时,被群众抓住并扭送公安机关。据悉,赃款已全部缴获,并发还被害人。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