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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这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的重要决策,也是对全体政法干警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的具体要求。
一、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部署,这对于高举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就是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完善和发展,不仅为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理论依据,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这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政法机关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所肩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历史使命,对政法事业科学发展和政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法治建设理论研究工作提供了更为先进的理念,拓展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因此,我们要在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引领下,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积极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
二、准确理解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我们必须清醒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法治建设的特殊重要性,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紧紧围绕建设法治中国的总目标,以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重点,以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根本任务,带头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真正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实践者的时代重任。我们要把加强法治建设贯穿于政法工作的全过程,发挥政法工作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要把政法工作置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中来思考,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来审视。红桥区目前正处于加快城市副中心建设的重要时期,我们应该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埋头苦干、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切实加快法治红桥建设步伐,推动法治建设深入开展。
三、加快推进法治红桥建设。法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探索的过程。无论是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还是社会的全面进步,都离不开法治的保障,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红桥建设,是建设天津西站城市副中心,构建促进老城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事关红桥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我们要在加快推进法治红桥建设进程中,紧紧把握“以人为本”这个核心,以实现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为目标,将法治红桥建设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一是要增强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建设;二是要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坚持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三是要积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公正司法,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五是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法治建设,完善法治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建设是全市政法工作的主攻方向和重点工作,我们将认真落实此项工作,通过加快法治红桥建设,推动“十二五”规划纲要全面落实,努力实现红桥“一极、两区、三廊”区域经济发展布局,促进红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红桥区副区长、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副组长 穆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