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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维修更换的部件采用全新或翻新的部件”,“更换的新备件归客户,更换下来的旧备件归苹果所有”,“客户应对其数据的安全性自行负责,苹果及其授权维修中心不承担对数据、程序或可移动存储介质的损坏或丢失的责任”……5月6日,记者从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针对这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市工商局迅速展开对苹果等电子产品格式条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自央视“3.15”晚会对苹果手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曝光后,电子产品“霸王条款”成为了重点整治的对象。经查,全市共有电子销售商6212家,其中苹果销售商189家,苹果维修机构7家,包括保修期内有授权资质4家、授权到期1家、不能提供授权资质1家;保修期外有授权资质1家;其中4家使用苹果手机统一的《服务报告书》,1家使用的自制格式条款。
工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全市涉及合同格式条款经营者3648家,审查格式条款15058件;接受咨询200余次;受理申投诉84次,已全部解决;下发行政建议书279件,责令整改通知书56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格式条款及时予以清理和纠正。通过走访约谈,指导396家企业使用《天津市电子产品买卖合同》、《天津市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合同》合同示范文本。截至目前,共接苹果手机申投诉34件,已全部解决。
据悉,随着“苹果”公司发表致歉声明并修改了原合同违规条款,“苹果”问题现近尾声。但是市工商局将继续高度关注“苹果”合同格式条款的动向,并以此为切入点,推动各级工商部门对电子产品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的新进展。(记者晁丹 通讯员王毅鹏 袁弘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