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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凸显了党中央对法治国家建设的高度重视。国家权力中,行政权力最庞大,也最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影响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自由;同时行政权力又具有扩张性和自由裁量性。在此意义上讲,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政府能否严格依法行政,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尺。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法治天津建设,结合天津实际,本人就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规则治理的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十八大报告指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实现依法行政,树立广大领导干部的规则治理理念和法治思维是关键。我国已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实现有法可依。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是每一级政府都要认真面对的工作重点和难点,这些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予以谋划与决策,切实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在法律框架内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实现规则治理,有序发展,不留后患。
二、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与行政效率相统一的理念,妥善做好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管理与执法工作
依法行政与行政效率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行政管理与执法活动中,应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与行政效率相统一的理念,只在法律之内求效率,不在规则之外图方便。越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管理与执法,越要严格依法行事。不能因追求行政效率,而放松与之相关的审批管理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也不能以追求行政效率为由,超越职权、违法减省法定步骤或缩短法定期限。
三、进一步强化合理行政的理念,实现行政管理与执法的最佳效果
合理行政不仅是实质法治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当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行政管理与执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以及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合理行政要求行政管理和执法中,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坚决杜绝执法目的不良的滥用职权行为;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符合比例原则。
四、进一步强化预防和化解争议的理念,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
在采取重大执法措施前,对可能出现的行政争议作出分析预判,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出现争议后,注意畅通和规范群众的诉求表达渠道,认真倾听和对待其合理要求,加强释法析理与说服教育。注意充分发挥行政程序便捷、高效的特点,有效利用丰富的行政资源,加强利益协调与疏导,最大限度地消除矛盾,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避免矛盾的积累与升级。
五、进一步强化与司法良性互动的理念,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进一步强化行政诉讼应诉工作,鼓励和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利用诉讼平台,倾听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了解本单位执法情况,促进工作的改进与完善。进一步强化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行政仲裁等行政争议解决方式的配合和衔接,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与法院间的工作交流和业务研讨,共同破解执法和司法难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宋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