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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万宁市某小学6名女生集体失踪,经查,乃被某小学校长陈某与一名房管局工作人员冯某带走开房过夜。这一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案件,因事件性质和影响极其恶劣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深圳《晶报》惊叹,似乎再没有什么比小学校长带学校女生开房,更容易让人感受到社会底线的快速沉沦了。在此之前,虽然也屡屡有官员或者商人猥亵、性侵女童的事例见诸报端。但与之相比,小学校长的身份,更容易击碎人们对人性底线的信心。《广州日报》的评论——《猥亵幼女,让他变“公公”!》最能代表网上的呼声,这并非完全出于不理性,因为网上早就有对引入“化学阉割”的讨论。但骤起波澜的是,与此同时放出的一些官方消息:据当地警方称,此次开房事件系“女生联系校长”,另一个备受瞩目的关键点则是,经鉴定,6名未成年女生在与陈某和冯某接触期间,并未发生性行为。然而,舆论迅速又意识到,早前报道中曾经写明“6名女生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的医院检查结果,于是更生疑问。《南方都市报》评论说,在“开房”这一社会指向明显,但法律认定模糊的词汇包裹之下,警方公布的“两个细节”,将人们的注意力从当事双方的社会角色上移开,陷入对案情细节的纠结与忧虑中。尤其是在案情事实并不十分明朗的情况下,侦查机关选择性公开某些信息的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值得商榷。
舆论再次指向那个频频为人诟病的“嫖宿幼女罪”。有人指责在现行的刑法中,虽然奸淫幼女也是从重处罚,最高可判死刑,但同时又多了一条“嫖宿幼女罪”,这条罪最高可判15年有期徒刑,许多天良丧尽的“幼齿控”正是利用了这个法律漏洞遁逃罪责,获得轻判。而受害女生家属也在不断接受的采访中指出“未发生性关系”说法不实,并有其孩子内裤印迹为证。因此,尽管14日下午,万宁市委宣传部部长陈兴章代表万宁市委、市政府,就该市“校长带女学生开房”事件表态“公安部门正在全力侦破中,如有进展将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一经查实,绝不袒护,一定严惩”,仍不能平息众怒。《京华时报》评论说,严惩罪犯的前提是查清事实。当前公众关注的是,嫌疑人对这6名女生究竟干了什么?所涉罪行到底是猥亵或强奸,还是强奸未遂或中止,这都需要当地给出具有说服力的结果。应注意,6名女生中4名女生在酒店过了一夜,两名女生则在另一家酒店住了两夜。这不由得让人怀疑,嫌疑人所涉罪行难道仅仅是猥亵幼女吗?是否还有更严重的罪行被隐瞒?
严惩罪犯的前提是查清事实,这句话诠释了法治的精髓,也是15日海南万宁带小学女生开房的2名涉案人员被双开并被批捕之后,舆论的最大公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