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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下辖各县市区,多年来以文件形式要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为当地红会的“博爱万人捐”活动捐款,并按级别规定数额。此举遭舆论质疑。对此,江苏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副会长李新平日前回应,这些财政供养人群的收入相对稳定,对他们提这样的要求,“我觉得一点不过分”。(5月21日《南方都市报》)
一句“我觉得一点不过分”,让网友觉得很过分!不提高公信力而仰仗公权力,可持续吗?吃财政饭的人也是公民,合法权利亦需保障,强迫他们捐款乃至直接从他们工资里扣除,涉嫌违法——众所周知,《捐赠法》明确规定,“捐赠应是自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李新平还有一个“高论”:出发点是好的,财政供养人员在这方面起带头作用,能给社会做个榜样。这同样经不起推敲,出发点再好,也不能乱来,不能采取粗野的强制手段,否则就应了哈耶克那句名言:“通往地狱之路,常由善意铺设。”如果出发点好就可以放弃制度约束,世界岂不乱套?
今天,可以以某个名义强制财政供养人员捐款,明天,就可以以此名义要求一般企业人员捐款;今天,以某个理由强制捐款,明天,就可以有其他理由强行从人们兜里掏钱……这种担心绝非多余。据报道,近年来在江苏盐城,强捐现象颇为普遍,比如在阜宁,单位工资遭到强制扣除,名目繁多。
不管是以什么名义,强捐行为都须及时叫停。当然仅仅叫停还不够,其一,这些年究竟强捐了多少钱,能否翔实统计出来并公之于众?其二,这些钱都流向了哪里,究竟有没有全部为弱势群体或困难群体服务?其三,强捐事件一再上演,备受诟病,相关责任人该不该被问责?文/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