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通讯员石延寿康吉林)近日,民和县劳动监察大队成功调处一起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为43名农民工讨回工资8万元。
5月15日,河北、甘肃两省籍43名农民工到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称,在民和县石油厂建筑工地干活8个多月,未领到全部工资,无钱回家。接到投诉后,该县劳动监察大队当天会同信访等部门组成工作组,赴民和县石油厂调查核实。经查,2012年9月,民和县石油厂将7栋新建办公用房承包给本县马场垣乡人冶某,冶某又将其中7号房修建工程承包给了兰州市红古区人马某,马某再将7号房修建工程承包给了河北人邸某。同月,邸某雇用河北、甘肃两省籍43名农民工进驻工地开始干活。今年3月,承包人邸某因车祸身亡,事先邸某已发放农民工工资6万元。此后,部分农民工继续在该工地务工,因邸某的死亡和工程未完工,致使43名农民工剩余工资发放问题产生纠纷。
经过工作组3天的努力协调,最终民和县石油厂与第一承包人冶某达成协议,由石油厂先预付8万元现金给冶某。5月20日,工作组在民和县石油厂建筑工地监督冶某现场将8万元现金全部支付给了43名农民工。5月23日,领到拖欠工资的43名农民工已全部返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