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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位大娘使用银行自动柜员机转账时,由于操作失误,将钱转进了他人卡内。由于对方不肯返还,大娘只好与对方打起官司。日前,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大娘“误划”人民币4200元。
2012年9月8日14时许,年过花甲的齐大娘来到一家银行的自动柜员机前,准备将本人一张银行卡内的4200元存款打入本人另一张卡内,未成想,由于操作失误,齐大娘误将转入方卡号输错了,结果4200元钱打进了市民范某的卡上。
事发后,齐大娘找范某索要上述款项未果,于是以范某不当得利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范某返还4200元。
诉讼中,由于范某没有出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根据已查明事实及相关法律,法院认为,一方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原告齐大娘由于操作失误,将本应打入自己名下账号的4200元打入被告范某名下的账号,所以被告范某名下账号中的4200元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原告齐某。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温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