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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应时之举
文物运台之前,形势紧张,筛选工作做得并不充分,不过有几样是大家一致觉得没有必要运过去的。第一样是御笔书画,这些画完全是清代皇帝们作的,乾隆最多,艺术价值不高,考古的价值也没有,在尽可能先抢运贵重文物的时候,他们就被遗弃了。统计这些书画有26箱之多,2424件,还有一部分散落在其他书画箱件之中没法统计。如此多箱,价值却不高的书画,只好被作为鸡肋丢在南京朝天宫库房里。第二样是墨拓,这样的东西之所以也被叫做文物,是因为有参考价值,至于抢运的时候当然可以不用考虑在内了,一共有219件,也在抢运的时候就被淘汰掉了。第三样是法院审查易培基盗宝案时扣留出来的文物,这些文物较大部分是赝品,虽然也有误,但是当时还有一套司法的程序在,私自动运是不可以的,所以这批文物在抢运之初,也没有被列入启运文物名目。
文献馆的文献因为样式繁杂,统一标准来计算件数比较困难,文物初到台工作人员编写《运台文物清册》时,曾把文物分成捆,当时的统计为28920件。但是捆有大小,仍不能作为最后核定的数据,现在以初到台时的统计数据为依据,运台文物的总件数为239951件。
1950年1月23日,故宫博物院和中央博物院,在台北举行了两院理事谈话会,因为文物迁台之时随行来的两院理事并不很多,文物监管有些捉襟见肘。两院通过这次谈话会,合并为一处,把两院的理事合在一起,成立一个新的理事会。新成立的理事会,要监理中央图书馆及北平图书馆存台图书。因为境况不同,两院不在台的理事,仍然享有他们原来的职务,不做撤销,但两院联合理事会要再添新的理事成员,成员名单由两院联合拟定,呈报到政府提供参考。
1950年5月10日,两院共同理事会组织章程由“行政院”公布,同年7月,“行政院”第135次会议决定了新的理事人选,杭立武、胡适等一批“中央”要员及学者在列。1950年7月17日,两院共同理事会成立,随之举行了第一次会议。会议公推李敬斋为理事会理事长,杭立武任秘书长。
迁台的珍贵文物,存在台中的糖厂仓库,大批学者专家先后在这里工作。作为大陆迁台文物的第二个中转地,文物在这里一直存放到第二年的4月。工作人员们都知道,这里只是暂时的仓库,一旦糖厂开始制糖,这些储存的文物就要立即运走,所以当务之急是择地建仓库。可建造库房的地方主要有三处:一、台中县番子寮山麓。二、台中县雾峰乡吉峰村北沟山麓。三、台中县雾峰乡旁山麓。
这一处的选择,可能成为今后文物长久的栖身之所,所以格外小心仔细,当时由联管处的委员会主任委员杭立武,亲自陪同两院理事蒋梦麟、傅斯年、马超俊、张道藩、罗家伦等赴三地考察。最后由于“雾峰乡吉峰村北沟山麓”条件最优——地势较高,周边居民较少,背后依山,而确定为文物的新置身之处。这块新仓库的地址,足有3万平方米大小。由当时联管处向吉峰村村民林攀龙处租地10.7575亩,时是1950年1月,租期10年,连同当时建于这块土地上的建筑,外加佣金1200元,一共支付了新台币41200元,合同既签开工的日期就临近了。提经两院共同理事会同意,理事们认为一般包商多不可靠,主张交由台湾省台湾工矿公司承办。联管处遵照这个决定,与工矿公司台中工程分公司签约,约中规定在1950年4月14日以前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