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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6月17日,记者从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日前,天津市工商局出台《市工商局进一步降低门槛放宽市场准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涵盖改革商事等级制度、创新登记服务流程和方式、放宽投资主体范围、放宽名称核准条件、放宽出资政策、放宽经营范围、简化登记注册要件、实施导向性政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提升登记、年检电子化水平九个方面,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发展。
根据《细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无须办理名称查重。允许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作为股东投资设立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居民委员会投资设立公司,应当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村民委员会投资设立公司,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作出决议。此外,名称核准条件近一步放宽,具备条件的企业,允许将“总部”、“研发中心”、“营运中心”、“连锁”、“研究所”等字样作为其名称的一部分,并可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连用。在津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允许控股的外国(地区)知名企业名称中的英文缩写字母作为字号。涉农经济组织名称中可以使用“农家院”、“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开发”、“农业科技”、“农业旅游”等字样。
在《细则》中,市场主体升级名称核准条件和内资有限公司首期注册资本缴付期限也进一步放宽。首期注册资本可在注册登记后3个月内缴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其余部分在规定期限内缴足。在法定期限和数额内,股东可以通过章程自行约定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简化登记注册要件,外国(地区)投资者在津投资设立公司,只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不再提交公证、认证或转递文件。港澳居民在津投资设立企业,可提交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有效入境证明的复印件,免于提交公证、转递文件;台湾地区自然人来津投资,允许其凭台胞证、入境手续等有关身份证明或经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确认的投资主体自然人资格证明等有效材料直接办理登记,无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同时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市场主体发展。
据了解,登记注册网上服务系统也将进一步完善,逐步实现外商投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网上年检,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同时推行内部远程核准登记制度,在全市开通远程核准登记系统,实现外商投资企业在当地就近办理工商登记。(记者晁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