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编制了《贵州省矿山应急救援队伍规划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年生产规模60万吨(含)以上的高瓦斯矿井须设置独立的矿山救护队。
《方案》要求,年生产规模60万吨(含)以上的高瓦斯矿井和距离救护队服务半径超过100公里或行车时间超过30分钟的矿井必须设置独立的矿山救护队。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则应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行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救援协议。(记者姚蓝洁)
(来源: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