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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按照公安部的部署,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2012年9月1日开通非本市户籍在津就业、就学人员办理出入境证照申请手续的基础上,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扩大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范围。
按照新的规定,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在津提交普通护照申请以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全国各地在津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可以在津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在津暂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津提交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申请。上述人员办理出入境证照申请手续须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一楼接待大厅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照专门窗口提交申请。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四9时至12时、13时30分至17时,周五9时至12时、13时30分至16时。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寿安街19号,咨询电话:022-24458825。(通讯员刘贝贝)